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尉海燕)“这份检察建议真的很及时,我们诚恳接受。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排查出这个安全漏洞,让我们企业的生产环境更加规范安全。”近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在跟踪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山西唐人居古典家居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居”)的主要负责人这样说。
“唐人居”位于襄汾县南贾镇东牛村,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晋作家具制作技艺”的生产基地。“唐人居”以生产和销售木制古典家具为主,其原材料和制作技艺的特殊性对消防安全有着严苛的要求。
今年7月,在襄汾县检察院开展的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活动中,发现“唐人居”内存在多处消防器材不合格的情形: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的已超过有效期、有的没有保险销、有的压力表指针指向红线位置、有的灭火器罐体没有合格证及检修标志等,部分室外“消火栓”还存在被杂草遮挡等情形,隐藏着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襄汾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第一时间对“唐人居”生产基地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紧紧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潜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表示会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依法履职,共同督促“唐人居”对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切实让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
为持续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襄汾县检察院采用现场查看、当面沟通、跟踪回访等方式,督促检察建议有效落实。8月21日,该院工作人员对“唐人居”消防器材不合格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发现其对生产基地内原有的8处不合格消防器材全部进行了更换,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目的不是‘挑刺’,而是督促有关部门尽职履责、堵漏建制,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襄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