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最高检日前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检察机关办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领域案件提供规范和指引。我省沁源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沁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其发源地沁源县的水资源保护状况对整个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具有直接影响。沁源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和全省主焦煤基地县,有大小煤矿85座,均分布在沁河沿岸。煤矿生产及矿区生活用水量巨大,部分矿企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无用水计量装置、取水许可证过期、超批复取水等违法行为。其中A煤矿于2019年和2020年共超许可取水60.2万立方米,沁源县水利局虽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未完全履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该企业超许可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持续存在。截至2021年8月,超本年度取水量12.67万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易引发地下水下降、河流干涸、生态退化等问题,严重破坏沁河流域生态安全,侵害了公益。
2021年6月,省检察院将违规开采地下水案件线索逐级交由沁源县检察院办理。该院开展初步调查后,于同年8月17日立案。经现场勘察,走访税务、水利等部门,查明A煤矿超许可取用地下水损害公益和县水利局履职不到位的事实。
2021年8月18日,沁源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A煤矿超许可取水进行立案调查,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节水改造。整改期满后,该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A煤矿并未按要求进行节水改造。县水利局在对A煤矿2021年度超许可取水罚款10万元后,未进一步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致使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同年12月28日,该院向沁源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县水利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案件起诉后,县水利局立即要求A煤矿停产整顿,并督促其投资300余万元安装节水设备实现节水增效,每日汇报用水情况,同时督促A煤矿补缴44.1万元水资源税。2022年1月,A煤矿日均取水量、月均水量均在许可范围内。同年2月9日,沁源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超采地下水问题确已整改到位。经综合研判,认为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经法院裁定准许后,于2月23日撤回起诉。
此外,沁源县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突破口,深入挖掘水资源保护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自主研发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模型,筛查出异常数据433条,办理案件5件,推动关停自备井10余口,30余家企业安装计量设施,10余家煤矿投资上千万元安装节水设施,督促收回水资源税费3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为有效规范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后,对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有效解决企业违规取水问题,并更新节水设备。同时,结合案件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类案监督,有效助力了黄河流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