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定县人民法院锁簧法庭积极运行“四岗合一”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原本剑拔弩张的各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6月,张某驾驶公司用车与祁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到损伤。经平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事故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7月,祁某向平定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所属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拖车费、折旧费共计50400元,并进行鉴定。承办法官赵志强接收案件后,考虑案件事实较为清楚,邀请东白岸村“四岗合一”人民陪审员贾海红参与调解。贾海红采取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方式,在释明法律的基础上,积极探求双方和解意向。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
“四岗合一”人民陪审员是平定法院拓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途径的一项生动实践。人民陪审员在法院的指导下积极承担案件陪审、矛盾调解、法治宣传、风险预警等职能,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早化解。
本报记者孔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