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维佳)近日,平定县人民法院与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协同联动,通过“支持起诉+庭前调解”的办案模式,圆满化解了5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2年6月,原告田某某、耿某某等5人受雇于被告张某某,在平定县张庄镇南阳胜村从事劳务,双方约定日工资为300元。5名原告工作了4天,被告张某某为5名原告出具了欠条,承诺3日内付清所欠工资。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5名原告遂向平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不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未被受理。为解决5名原告的实际困难,平定县检察院支持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受案后,法官赵志强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立即与被告张某某取得了联系,核实相关情况,了解拖欠原因,并告知其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等。经过多次沟通,被告保证将所欠工资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