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平遥县衙

  平遥,古谓之平陶。其县治所在,设官莅事,必有常所。即政权理事机构——衙署。早期的平遥县衙已被历史的尘埃淹没,无处觅踪。现存于县域西南隅的县衙署,为明清时期所建。
  官府必位于城的正中轴线上。北京的紫禁城就位于北京城的正子午线上。山西巡抚衙门也位于旧太原城的正中线上。依旧说,皇帝为天子,各地命官“受天子之命”,领一方水土,牧一方子民,官府自当位居正中。再者,衙门居中庸之位置,以公平断事之所也。
  平遥县衙位于衙门街中段路北,坐北朝南,东西宽131米,南北长203米,占地2.66万平方米,建筑群主从有序,布局对称,前朝后寝,左文右武。明成化《山西通志》称:“平遥县治在城内西南宣化坊,元至正六年建,国朝洪武三年主簿孙在明重建。”又据《平遥县志》,县治于明万历十九年、二十五年、四十七年、四十八年间,均有过大规模的增建改筑,清顺治十二年、光绪五年有补修添建。衙门外,左翼有观风楼,右翼有乐楼,前有照壁。衙门内,沿中轴线自南而北有仪门3间、牌坊1座、大堂5间、宅门3间、二堂5间(明代匾额名“忠爱堂”)、内宅5间、大仙楼3间。仪门外之东西厢窑(房)各7间为赋役房。大堂前东西厢各11间,为吏、户、礼、兵、刑、工房。大堂两旁设赞政厅、銮驾库各3间。衙署东部有彰瘅亭,自南而北又有钏楼、土地祠、寅宾馆、侯祠、粮厅和花园。西部有申明亭,往北有重狱、女狱、轻狱、洪善驿、督捕厅和“马号”。申明亭为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始建,自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全国各州、县修申明亭,凡民间婚姻、田产、地基、斗殴等纠纷,须在申明亭调解,调解无效者方可具状击鼓,实际上申明亭就是一个民事调解处。彰瘅亭则是彰善瘅恶、端正社会道德风化之所。
  县衙这个机构,在中国古代社会最引人注意,既为政府权威的重要工具,又为基层政权政治交流的主要场所。由于县衙职能的多样性和重要性,它是一个极其繁忙的机关,所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也可借指县官的作息。大堂是县令办理公务的主要场所,在整个县衙建筑中规模最大、上限最高,是衙署的中心。堂前配有月台,象征着皇权的高贵。大堂为五楹厅堂,中间三楹为公堂,正中后方屏风上绘山水朝阳图,屏前为官台,上方有官阁,也称暖阁。阁上方悬匾额,书“明镜高悬”。官台上设案,上置文房四宝、火签筒、惊堂木,官印盒置于右侧。当日知县升堂端坐,正如是升起朝阳的位置,表示日丽中天,王法公允。今来参观,对古人之设计构思不禁油然而生钦佩之情。大堂内陈列着七品正堂的部分仪仗、执事。案前砖地上嵌着的两块青石板,便是原告和被告小民给老爷叩头跪诉之地。大堂两侧是县令升堂前三班衙役听差待命之处。
  大堂背后之二堂,自成四合院落,是通向后院内宅的“门子”,看门差役叫“门禁”。门子日夜值守,闲人免进,有求见大老爷者,必经“门子”通禀。但来访者为求方便,常赏“门子”小费,现代人讲“走门子”源出于此。
  平遥县衙的主要建筑均有楹联,如大堂楹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二堂楹联“与百姓有缘才到此地;期寸心无愧不负斯民”。这些楹联也是古代法治文化的体现。看来要造福一方,当好忠君爱民的父母官,是历代贤人志士追求而得之不易之事。由此也可看到古代的县级政权机构直接接触百姓,其治理得力与否关系着天下的稳定。参观平遥县衙,足以让人感受中国古代社会完备的行政组织和深厚的法治文化的传统。

武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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