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瑾)近日,壶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况开展了检察监督专项行动。
该院积极与县司法局沟通,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准确无误后,通过公安机关办案平台全面核查在矫对象在矫正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根据核查结果,依法分析研判是否存在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县公安局对检查中该院提出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表示今后将把全面排查在矫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工作动态化、常态化,并及时反馈排查结果。
今后,壶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能动履职,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与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突出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社区矫正重点环节的检察监督,切实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