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左云县检察院首次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本报讯(记者刘宏明 通讯员吴永贵)日前,左云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首次适用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充分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促进了矛盾化解。
  犯罪嫌疑人张某和被害人李某系同一煤矿职工。一天夜里,李某酒后到张某所在的宿舍寻找工友。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李某二级轻伤。张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促进矛盾化解,该院决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最大化减少社会对抗。
  承办检察官向案件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提存赔偿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并根据被害人李某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了赔偿保证金提存金额。张某的家属到指定公证处办理了提存手续,缴存了确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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