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只生不养” 撤销父母监护权

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审理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孩子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爱,然而,个别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让孩子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经历。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收到一份社区居民委员会请求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书。
  被诉监护人(被申请人)阿珍与被诉监护人(被申请人)阿强相识于十六七岁情窦初开的年龄,生下孩子小宝时二人还都未成年,并不具备抚养能力。小宝出生后一直随祖父老强生活,阿珍与阿强均未尽过抚养义务。
  2020年,阿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并未回家。祖父老强有严重酗酒问题,还曾对小宝有过激行为。社区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虽多次出面训诫,但收效甚微。且老强还多次报警求助,称其能力有限,无法看管小宝。
  对此,小宝所在社区通过民政救助为其申请教育救助,帮其解决了幼儿园入学问题。今年,达到入学年龄的小宝因未报名小学入学,处于失学状态。小宝长期无人管教,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对社区公共财产及居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社区工作人员虽多次与阿强、阿珍沟通,但二人均表示没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其他亲戚也都表示无能力监护。
  为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今年6月,小宝被送到太原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临时照料。
  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也是万柏林区法院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该院高度重视。承办法官阳妮多次前往小宝生活的社区,对其家庭情况等进行实地了解,并积极联系所在居民委员会,就撤销监护人资格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
  为维护小宝的合法权益,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居民委员会申请撤销小宝父母的监护权,由该居民委员会担任小宝的监护人。其间,万柏林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阿强和阿珍对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申请没有意见,同意撤销自己的监护权。
  万柏林区法院认为,阿强、阿珍虽为被监护人小宝的法定监护人,但从未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也从未给予被监护人小宝应有的关爱,导致小宝处于自身极易受到伤害或带给他人伤害的状态。申请人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居民委员会申请撤销阿强、阿珍的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同时,指定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居民委员会为小宝的监护人。本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法官阳妮对被监护人小宝进行了案后回访。现万柏林区某居民委员会正在积极为小宝办理入学事宜,小宝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期待和信心。(文中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王旻 通讯员赵俊萍 张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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