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山西消防

总队通报全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情况

共抽查363家使用单位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8.9%

  本刊讯(记者樊永吉 王辰龙)为加强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结合国家消防救援局2023年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3·15”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方案》,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开展了为期7个多月的全省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11月1日,总队就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此次全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建筑消防设施产品抽查由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西国海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山西华测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
  抽查工作严格按照《2023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方案》进行,共抽查了363家使用单位的22类370批次产品,发现了不合格产品3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8.9%。
  抽查情况显示,全部合格的消防产品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逃生缓降器、排烟防火阀、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接口、灭火贴。
  存在问题的消防产品有14种。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共抽查33家使用单位的34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材料阻燃性能、一氧化碳防护性能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共抽查33家使用单位的3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静电放电试验、火灾灵敏度试验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
  灭火毯。共抽查21家使用单位21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手持件与包边阻燃性能、绝缘性能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
  防火门。共抽查19家使用单位19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耐火性能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共抽查32家使用单位的32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充放电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共抽查32家使用单位3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充放电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防火阀。共抽查13家使用单位15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耐火性能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防火卷帘。共抽查16家使用单位的16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帘面漏烟量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共抽查33家使用单位34批次产品,按照标准规定检验了爆破压力、爆破口情况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简易式水基型灭火器。共抽查4家使用单位4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灭火剂性能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洒水喷头。共抽查29家使用单位的30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流量系数、静态动作温度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室内消火栓。共抽查3家使用单位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外观质量、密封性能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消火栓箱。共抽查1家使用单位1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外观质量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排烟阀。共抽查15家使用单位15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环境温度下的漏风量等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总队要求,各地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责令使用单位及时更换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符合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纳入信用管理;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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