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要闻

“如我在诉”化矛盾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大宁县人民法院将“如我在诉”的意识践行在审判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近日,大宁法院曲峨法庭庭长贺小莹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冯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被告龚某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的后果。事后,冯某某将龚某某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冯某某儿子称自己父亲因这次交通事故造成五级伤残,虽立案前对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诉前鉴定,但经咨询律师,这次鉴定仅能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数额,这些费用并不能赔偿其父亲所有损失,并要求对其父亲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及其母亲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考虑到如果走鉴定程序时间成本太高,贺小莹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屡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又多次电话沟通保险公司,希望能找到更好的处理方案。在贺小莹坚持不懈的调解下,双方互相理解了彼此的难处,经过充分权衡利弊,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后续所有赔偿问题,矛盾至此得以完全化解。

本报记者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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