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愿意调解,要求依法起诉,追究她的刑事责任。”近期,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轻伤害案件中,在听取被害人王某意见时,情绪激动的王某说出这样的话。这起轻伤害案件,检察官本可一纸起诉书一诉了之,法院一判了之,但检察官却没有这样处理。
今年大年初二,被害人王某酒后前往前妻张某经营的便利店,想修复二人关系。张某多次劝说无果后,便将王某往门外推。由于王某脚下不稳,滚下门口台阶,导致右脚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离异家庭中的轻伤害案件,夫妻两人各自抚养一个儿子(11岁)和一个女儿(5岁),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案件受理后,该院首先考虑化解矛盾,邀请县妇联副主席、婚调委主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与了法律宣讲,从讲婚姻到家庭,从讲法律适用到法律后果,从讲抚养子女责任到孩子们今后的人生。
经过耐心讲解,张某哭诉不是故意为之,且经济能力只能维持抚养女儿,请求王某的原谅。王某也态度缓和表示谅解,并提出想一起去看望自己的父母,以缓解双方关系。随后,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该院就本案及时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拟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针对本案组织了公开听证会,当面听取双方当事人、听证人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等其他相关人员意见。所有人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无固定收入,且各自抚养一孩,被害人王某因该案遭受损伤未获赔偿,该院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王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据了解,乡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时,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利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准确适用不起诉,以多元化解机制为支撑,促成矛盾化解。同时,以解当事人心结作为案件真正了结的标准,将法、理、情融为一体,追求更好的效果妥当处理案件,尽最大努力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袁慧芳 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