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瑶)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山西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考核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考核验收进行统一规范和安排部署。
《办法》明确,从2023年起省司法厅开始组织对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县(市、区)司法局自查、市司法局初验、省司法厅复验、司法部终验的程序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考核验收内容是,在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的基础上,将社区矫正中心场所规范化建设纳入考核验收范围,重点验收场所规范化建设、信息化设备配备和智慧化应用等。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智慧矫正中心”的创建、考核、验收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严格组织考核,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按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计划稳步推进。要抓好工作落实,在考核验收组织实施工作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负责,严密组织,既要仔细研究考评细则,又要实地查看创建情况。要建立奖惩机制,省司法厅将对创建工作推进有力有序、创建成效突出的市司法局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同时对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