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汾阳法院释法明理善意执行获点赞

  本报讯(通讯员张建伟)“贵院执行法官雷厉风行的工作态度,让我们感受到了公正与效率的真正含义,体会到了贵院巨大的执行力度,捍卫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近日,申请执行人临沂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某某激动地将一封感谢信和锦旗送到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
  王某峰夫妻2人在兰山农商银行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由山东临沂某贸易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双方于2021年3月26日签订《个人汽车借款担保合同》,由王某涛夫妻承担反担保责任,签订《反担保合同》,共贷款135万元。后王某峰夫妻经常逾期还款,临沂某贸易公司作为担保人垫付款项后多次向王某峰夫妻索要未果,向汾阳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峰夫妻按照协议归还临沂某贸易公司63万余元及利息,王某涛夫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峰夫妻、王某涛夫妻拒不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临沂某贸易公司于今年10月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王某峰夫妻、王某涛夫妻4人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被执行人仍未配合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王某峰车辆,并将被执行人王某峰传唤至法院。
  起初,王某峰仍持消极态度,对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以各种理由消极履行、一味拖延,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做王某峰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多个角度阐述,讲明执行政策、告知法律后果,直到要面临拘留的情况,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转变态度,一天之内归还50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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