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基层

一扇门受理 一揽子解纷

泽州县司法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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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普法

      近年来,泽州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将“最多跑一地”理念充分运用到社会治理领域,全力提升该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服务水平,着力实现矛盾纠纷一扇门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积极构建与完善“五横三纵”大调解格局,实施纵向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调解,横向法、检、公、司、信多方网络,充分利用“枫调”小程序,搭建智慧调解服务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线上调解带来的便利。同时,积极探索“三长会商”联动机制,创新“3+N”会商模式,有效整合了公共资源,将基层综治信访力量由“多个指头”握成“一个拳头”,变单打独斗为整体作战,形成了化解基层纠纷矛盾的强大合力,夯实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平安泽州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经验做法篇
    “五横三纵”大调解格局

      泽州县司法局系统整合纵向一个中心(泽州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两组平台(16个乡镇和12个行专调委会)、434个服务网点(434个村、社区调委会)三级调解网络,横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五方调解格局,充分融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五横三纵”大调解网络格局,实现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
      在横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五方联合调解格局中,司法局与法院联合进行诉前、诉中调解,与检察院联合进行公诉调解,与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治安调解,与信访局联合进行信访调解。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当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在纵向县、镇、村三级联动分级调解中,遵循县管终结、镇负主责、村打基础的原则开展矛盾调解工作。先由村(社区)调委会调解,调解未果则转到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在镇级调解不成功,将转至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受理。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性质分流指派给相应调解室,并安排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达成的协议书可申请司法确认。据悉,每年通过村级和镇级调解成功的案件达1000件左右。
      泽州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执法单位、职能部门的行业和专业优势,先后挂牌成立了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1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打通了调解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讲”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法

      农村矛盾错综复杂,常因地基高低、婆媳不和、顽童斗嘴等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吵架动手,矛盾双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北义城司法所经过长期的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探究出“三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方法,让调解结果合情、合理、合法,更让调解双方不仅解决了矛盾还能握手言和,通过一起起矛盾纠纷的化解,逐步将和谐互助友善的乡风树立在村民心中。
      “三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方法,即讲法律、讲事实、讲情谊。让村居法律顾问、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到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去,不仅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能让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合情、合法。调解前,调解员深入矛盾纠纷发生一线,进行实地查访,向村民、村委干部等了解相关情况,掌握案件详情,为调解结果的合理性奠定基础。调解中,调解员走出调解室,进乡村、下田地,积极走访、协调各方,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深入一线了解案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调解案件。此外,还要真正理解当事人的困难,调解员充分照顾每名当事人的情绪,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各种手段化解双方心里的“疙瘩”,不仅化解了矛盾,也修复了邻里关系。

    “和事佬”矛盾纠纷调解室

      近年来,泽州县在乡镇着力深化打造矛盾调解品牌,以人民法庭为中心,由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司法、公安、国土、电力等多个站所和村级调解员共同成立了“和事佬”调解室,登门入户为群众调和矛盾、解决纠纷。
      “和事佬”调解室聘请辖区有威信的老支书、老党员、退休老民警等作为调解专家,构建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法庭庭长、律师、群众力量共同参与的“3+N”多元矛盾会商调解机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大东沟镇贾泉村的“和事佬”矛盾纠纷调解室将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各项工作有效衔接,依托村内的“和事佬”小团队积极发挥化解基层矛盾的治理效能,以法治力量激发了基层治理大能量。创新出“优选小团队”“巧解百姓忧”“网格员每日巡查”“和事佬坐班谈心”等调解方法,规范调解流程,健全联动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将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智慧调解服务平台

      为更好地方便群众,泽州县司法局搭建了智慧调解服务平台。这套系统入门简单、操作方便,免去了群众奔波的烦恼。对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外地的纠纷,可以利用手机、电脑等连线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视频调解,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零距离”。
      泽州县司法局全面推广智慧调解服务平台以来,遇到难事的群众通过平台能随时找到调解员,实现了矛盾纠纷不激化、不深化,及时就地化解。同时,县司法局建立调解案例库,实现了线上调解、案例共享等多项功能。当基层调解员遇到比较复杂的案件时,可借鉴同类型案例,制订自己的调解方案,优化调解策略。调解员通过平台定期进行线上培训,极大地提高了业务水平。

    调解实践篇
    小儿子借故拒赡养
    调解员讲法复亲情

      张某某今年80岁,其小儿子张某不愿意照顾老人,并拒绝给老人支付生活费用,双方就此产生矛盾。今年6月17日,张某某到泽州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指派专职调解员对这起家庭赡养纠纷进行了调处。当日,司法所工作人员走了十多公里山路,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得知,老人的两个儿子曾经协议轮流赡养老人。但从2022年年底开始,小儿子张某就以分家时老人偏袒哥哥为由,不愿意再照顾老人,拒绝支付老人生活费用,村委几次调解均无果。
      调解员分别与张某某、张某谈话,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诉求:张某某希望小儿子继续履行协议,赡养自己或者支付赡养费,而张某希望得到老人公平对待。调解员对张某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对赡养问题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偏袒问题,而拒绝赡养父母。在调解员的劝导下,张某将自己的想法告知调解员,调解员请张某某倾听儿子的心声,父子俩的心结就此打开,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现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张某同意继续赡养父亲,同时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至此,父子间的亲情得到了有效修复。

    酒驾男撞人想抵赖
    调解员依法结旧案

      今年1月31日,牛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大阳镇某村撞倒王某,导致王某一颗门牙掉落、脸部擦伤。因事发时正值春节,且王某的奶奶张某与牛某相互认识,牛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双方碍于面子,选择私了。在卫生院进行包扎治疗时,王某因年幼不配合治疗。于是,张某去找牛某索要赔偿,希望等孩子恢复一段时间再自行就医,而牛某对自己酒驾肇事矢口否认。
      3月29日,双方当事人到大阳镇司法所调解。大阳镇调委会立即安排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谈话,确认事实真相和纠纷起因。
      在调解现场,调解员向在场人员陈述了相关情况,同时告知牛某与张某的权利和义务。当事双方都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张某情绪激动,后悔当时碍于面子没有报警,导致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牛某当时酒驾。调解员将其请至房间进行劝说,并电话沟通寻找其他目击证人,确认了牛某当时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事实。
      随后,调解员带牛某到另外的房间进行谈话。原来,牛某一直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交警部门就不能认定自己当时酒驾,况且现在离事故发生已过去两个月,他想着只要咬紧牙关不承认,张某就不能拿自己怎样。调解员对症下药,为其详细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所有规定,并告诉牛某,事故发生时王某的伤情和目击证人证词都能认定其应担负的责任。面对事实,牛某终于认错,同意张某提出的相关赔偿条件。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牛某一次性赔偿王某1万元,并愿意承担王某因此事件导致的后期牙部、脸部发育不正常或后续其他治疗费用等。

    司机猝死引纠纷
    五方联手平事端

      今年3月,泽州县某煤矿雇主闫某雇用赵某为其开大车拉煤。当月某日21时许,赵某突然陷入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因赵某系工作时意外猝死,其家属与闫某就责任承担及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3月19日,泽州县川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件。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闫某和赵某家属了解案情,实地核实赵某死亡原因,最终确定赵某属于身体疾病猝死,并非工作致死。同时,了解到死者家属生活困难,妻儿均无稳定生活收入。
      双方数次商量无果,眼看矛盾激化,死者后事迟迟不能办理。3月28日,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但当事人各执己见,甚至一度要打起来,调解被迫暂停。
      4月1日,调委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村法律顾问五方到场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释法说理,闫某同意赔偿,但与赵某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差距悬殊。村法律顾问随即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该起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说明,赵某隐瞒了自己的身体情况,且闫某与赵某未签订雇用合同,赵某是在工作时间发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闫某与赵某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员同时从法律角度对赵某的意外死亡作了分析,从客观实际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态度发生转变。4月2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闫某当场道歉并赔偿8万元。

    伤亡赔偿谁管理
    多方协调破难题

      大箕镇某村村民王某的独生子王某华在外打工时意外身亡,工作单位以10万元作为赔偿,赔偿金由王某弟媳保管。王某年迈多病,两个妹妹及弟媳为他的身体健康考虑,向王某隐瞒了其子死亡的消息。由于王某华去世,王某无其他直系扶养人,王某弟媳希望自己的女儿王某霞、女婿成某承担王某的赡养义务,王某现名下的财产由王某霞及成某保管。王某的两个妹妹不同意,双方因王某华的赔偿金保管使用及王某的赡养、养老送终问题产生了纠纷,向大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022年10月15日,大箕司法所调解员、顾问律师和村干部共同对其纠纷详细情况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王某的两个妹妹希望把赔偿金拿出来作为王某的日常开销,为王某买冰箱、买菜、买药等,而王某弟媳反对,调解未果。
      同年10月18日,大箕镇调委会再次召集王某的两个妹妹和弟媳及该村村干部进行调解,并对赔偿金的保管使用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2月3日,大箕司法所调解员、综治工作人员、顾问律师、村干部及王某一众亲人到王某家进行调解。经过与王某沟通,顾问律师又从不同角度对王某的两个妹妹及弟媳一家分别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和解:由王某侄女王某霞及侄女婿成某承担王某的赡养义务,王某名下的现金由王某霞及成某保管,支取和支配须经村委同意,赡养和丧葬费不足部分由王某霞及成某承担。王某去世后所有财产赠与给王某霞及成某。王某生前如认为侄女王某霞及侄女婿成某未尽赡养义务,可解除该协议。

    赡养流转双重纠纷
    “三长会商”一次解决

      高都镇某村村民张某山与张某旺因土地流转费产生矛盾,在协调赔偿事宜时,双方产生分歧。
      张某山1988年入赘到南焦庄村张某梅家,户口随之迁入。1991年,张某梅去世。一年后,张某山外出打工。张某山岳父岳母由张某旺照顾至2008年去世,丧事均由张某旺操办。
      张某山家有9.3亩土地,村委决定将张某山家的土地交由张某旺代耕代种,所有上交的土地税及下发的粮食直补款,均由张某旺上交或领取。2010年,某开发公司到该村流转土地种植核桃,张某旺将张某山家的7.5亩土地流转给开发公司,公司将该7.5亩的土地流转费(2011年至2016年期间共计32921元)付给了张某旺。2017年,张某山回村后,多次向张某旺索要土地及土地流转费。
      张某山认为张某旺侵吞其土地流转费,张某旺则认为张某山对其岳父岳母不管不问,其外出期间,老人的日常起居及去世事务均由自己打理,不应退还流转费,为此张某山多次至镇司法所、信访办反映此事。
      2022年11月,高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张某山的调解申请。为防止矛盾加剧,引发“民转刑”案件,调委会及时启动“三长会商”机制,于今年1月31日,由高都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进行专题会商。经三方协同查明:2000年至2017年,张某山因家庭变故离家外出,经村委主持、张某山本家参与,一致决定由张某旺代为照顾张某山父母。其间,土地也暂归张某旺管理。2017年,张某山就张某旺这几年所得的土地流转费3万余元多次讨要未果。
      今年2月10日,在“三长”的努力下,双方放下偏见,坐到调解桌前。调解现场,“三长”再次从法律和政策角度详细分析此案,与当事人反复进行沟通交涉,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讲清道德情理,另一方面厘清责任归属、明确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就本次纠纷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张某山同意补偿张某旺多年代为赡养老人所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张某旺同意退还所得土地流转费3万余元。经估价协商,张某旺向张某山支付75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由高都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经“三长会商”协调,开发公司将张某山家7.5亩土地流转费改由张某山收取,剩余土地也一并交由张某山耕种。至此,这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张红红 李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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