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琪)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拒不执行的老赖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了房屋强制腾退专项行动,对一处门面商铺和一套居民住所进行了强制腾退。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1月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被告租赁北大街某门面房,租赁期限2年,租金于今年1月31日付清。但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租金,被告拒绝支付,故原告于今年4月18日书面通知被告解除租房协议,并向法院起诉解除租赁合同,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租金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双方因被执行人拒付租金构成违约,租赁合同已于4月19日解除,被执行人应当于7月17日前腾退位于晋城市城区北大街某门面房。因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且经法院多次协调、张贴腾房公告后仍然私自占有使用,拒绝腾退,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为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法院执行局事先联系了搬家公司和公证部门,拟定了周密的行动及应急预案。执行当日上午9时,腾退行动正式开始,执行干警迅速在腾退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在公证处人员的公证下,执行干警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有序对涉案屋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并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腾退工作的公开透明。本次行动共出动警车6辆、执行干警40余名,考虑到执行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行动邀请了人大、检察院、城区公安等工作人员到场协助和见证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情绪较为激动,不愿配合腾退工作,执行人员认真与其进行沟通,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缓和其对抗情绪。在保证强制执行的原则下,执行人员将店铺内货物搬运存放到了被执行人的库房中,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过6个多小时的奋战,顺利完成了门面房及居民住所腾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