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没有终点。针对中阳县矿产资源丰富的特点,今年以来,中阳县人民检察院突出公益诉讼“预防性”司法理念,围绕服务党委政府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共筑矿山安全防护墙。
今年8月,中阳县检察院积极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邀请环保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检察官助理一同开展专项检查,共同对全县6个乡镇的30余家生产企业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经摸排发现,中阳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对此,中阳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对厂区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固定证据,对负责人依法进行询问,并向企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2017年,因中阳县某煤业有限公司井田范围与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地理位置存在空间上的重叠关系,某煤业在采掘过程中导致搅拌站厂区地表沉陷,多处建筑出现破损和裂缝。2022年,双方达成补偿协议,但中阳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并未按约定停工停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中阳县检察院依法向中阳县应急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消除。
经过两个月的整改,目前,中阳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已对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同时通过组织专家分析和聘请检测机构的方式,对地面储罐主体、原料棚等进行了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依据鉴定结果和专家建议进行了加固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
刘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