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韩瑞)近日,晋中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遥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办法》包含总则、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章节35条,明晰职责同时,提出强化管理的各项有效措施,同时为加强平遥古城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办法》指出,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平遥古城消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平遥古城内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对于文物建筑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文物、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领域专家提出解决方案,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用火,应在室外安全位置进行,并设置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看管,活动结束后及时熄灭余火、清除灰烬;古城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平遥古城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组织灭火救援作战演练;古城区应当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建立由消防救援站、景区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等构成的古城区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并纳入统一指挥调度;古城区消防给水管网应当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水量、流量和水压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当启动加压泵站,补充所需消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