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文物资源丰富,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占全国总数的10.5%,居全国第一;元代及元以前木构古建筑509处,占全国的80%以上,特别是全国仅存的3座唐代木构古建筑均在山西;现存唐代以来彩塑12000余尊和壁画50000余平方米,数量全国第一;现存古戏台2800余座,数量全国第一……”表里山河,大美山西。文物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延续的最好方法。
我省作为华夏文明的摇篮,如何更好更全面地将文物保护传承下去?如何持续书写中华文明的历史“史诗”?为此,省文物局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奋力推动山西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结合文物工作实际,起草了《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14日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深刻阐述了文物安全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围绕解决问题和制度安排,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通过明确“省人民政府督察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检查监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管理”的总体思路,落实层级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督办、查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等责任。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机制等责任。相关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相关工作的责任。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风险点和危险源常态化管控、编制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责任。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与此同时,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确保文物安全的重要手段,《实施办法》对于规范执法来说是“有法可依”的必要支持,如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
据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介绍,文物行政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文物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有关部署决策,不断推进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21年,国家文物局出台了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文物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信息公示,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力求解决一些地区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信息不透明、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追责不到位等问题,促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对文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近年来,省文物局开展主动性执法监管,建立全省国、省保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探索利用无人机开展文物安全巡查,不仅能及时准确发现问题,而且能够提高执法督察效率,较好解决了一些地方不主动上报文物违法案件、日常监管和文物执法工作薄弱,甚至“隐瞒不报、毫不知情”等问题,初步实现了执法监督的关口前移。通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和事故,促进了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既保障了文物安全,又强化了文物保护力量,提升文物管理和利用水平,推动当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从斗拱重楼的应县木塔,到“一颦一笑各不同”的晋祠侍女像;从背覆羽片纹的晋侯鸟尊,到“更上一层楼”的鹳雀楼;从气势恢宏尽显“王家气象”的司马金龙墓釉陶俑阵,到雕刻技艺精湛的薛儆石椁墓,一檐一拱、一梁一柱、一砖一刻都蕴含了历史的积淀,凝聚了古人的智慧,更是中华文明千百年来最好的见证。以《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始,让法律更健全、让执法更规范,让法治继续书写属于山西的历史文化。
本报记者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