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李某甲特意为文水县人民检察院送去一面书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表达了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的真挚谢意。
2023年初,李某甲儿子李某乙拖欠被害人于某某钱款。3月7日14时许,于某某与朋友成某前往李某甲家中,向李某乙讨要债务。因李某乙不在,于某某便向李某甲讨要。李某甲向于某某解释,“李某乙已成家,你应向他索要债务。”于某某不依不饶,继续纠缠,后被李某甲家人赶出,于某某遂在门口叫嚷“李某乙还钱”,引来路人围观。李某甲气愤不过,随手拿一角铁追打于某某,致于某某臀部受轻伤。
案发后,经文水县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李某甲与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文水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案李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李某乙与于某某的关系、于某某的行为方式、李某甲的犯罪情节等因素,拟对李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文水县检察院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法,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就李某甲故意伤害案召开听证会。会上,李某甲作了深刻检讨,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希望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之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应对李某甲作不起诉处理。根据听证意见,文水县检察院最终依法对李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魏巍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