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

武乡法院洪水法庭“三三”妥善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杨瑾)日前,长治市武乡县人民法院洪水法庭荣获山西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洪水法庭积极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纠纷调处,运用“三三”调解法,95%以上的涉农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得到妥善解决。
  三主体强化“内修”。洪水法庭提升法庭法官农村工作能力,在涉农纠纷调处过程中,通过“拉家常”提升化解实效。吸纳司法所退休干部、村委离任党员干部等16名“乡贤”加入调解员队伍。邀请辖区40余名网格员参与纠纷调解,法庭提供法律指导,努力实现发现矛盾早、调处纠纷快、化解纠纷实。
  三服务筑牢“外防”。开展普法宣传,将普法课堂搬到田间地头、村镇集市。开展法治课堂,常态化为乡镇干部法治授课,制发司法建议书,助力基层治理。开展巡回审判,法庭干警足迹遍布洪水镇40余个村,对矛盾纠纷现场审、就地调,将司法温度融入诉讼服务全过程。
  三部门联动“治未病”。“法庭+派出所”联动,定期走访、分析研判可能形成诉讼的纠纷,让矛盾纠纷止于“初起”。“法庭+司法所”联动,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与洪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调解10余起纠纷,让矛盾纠纷解在诉前。“法庭+村委会”联动,成立1家诉讼服务站、3家法官工作站,下沉到村开展法律顾问活动,让矛盾纠纷消于“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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