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肖宣)为全面排查整治矿山地面建筑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联合开展矿山地面建筑场所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1月2日起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矿山地面建筑场所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省级消防部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检查重点内容,联合部署所有矿山企业开展自查。市县消防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矿区办公楼、综合服务楼、联建楼、集体浴室、员工食堂、礼堂及宿舍、矿灯房、工棚、车间、仓库、厂房、地面变电所、压风机房、通风机房、井筒周边等地面建筑场所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风险隐患自查,严格火源管控,开展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整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所有使用吊篮的矿山企业要主动排查吊篮系统的易燃可燃材料火灾风险,对吊篮系统设施设备开展运维巡检和安全检查,自查自改风险隐患。
同时,省级消防部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要派出联合工作组,督促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市县消防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由消防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牵头担任组长,抽调行业专家深入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提升检查权威性、专业性。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矿区地面建筑场所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合法性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原有设计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和封闭安全疏散通道的问题;是否违法违规生产作业,是否违规动火施工作业;矿区地面建筑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培训演练等是否符合要求。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消防部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针对矿山企业特点,共同研究制作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和视频课件,组织矿山企业职工广泛培训学习,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新入职的职工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上岗。要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重点岗位职工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使其知晓消防安全责任、地面建筑场所火灾风险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自觉组织做好矿山企业消防工作。要强化矿山企业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原因,通报事故教训,做到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地方各级消防部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共同督促矿山企业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一企一清单”,持续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问题,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整改。对于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通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提请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销案,同时,严格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地方各级消防部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紧密协作、联合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会商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共同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适时对专项检查情况开展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