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勇强)近日,由晋中市司法局编制的地方标准(DB1407/T51-2024)《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定后正式发布。这是全省首个行政复议领域地方标准,也是晋中首个社会治理领域地方标准。
近年来,晋中市紧紧围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定位,高标准打造行政复议“一区六室”办案平台,聚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机制,创新推动重点案件“跨级联办”等重点举措,全区域一体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将行政复议打造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亮点品牌和行政争议化解的平台枢纽。
《规范》全面对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从接待、受理、调解、审理、决定等环节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内部流程以及对外服务质量的全过程管控提出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引。统一接待指引:在遵循法律原则规定基础上创新提出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要求,对行政复议当事人来访接待登记事项、各个环节的接待用语统一规范,同时对一次告知、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操作指引。规范立案受理:结合晋中复议工作实践对行政复议申请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清单式细化明确,审查部分对审查要点予以列举,同时对被申请人变更和第三人通知事项作出规定,充分彰显简单易懂好操作的便民利民原则。细化审理流程:围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和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的要求,结合晋中复议工作实践将法律规定的程序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指引。特别是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这一新要求,对行政复议中进行调解的原则、范围、启动、实施、结果等方面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