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完善“三项机制” 坚持“三个突出” 彰显“三项建设”

长治中院再获“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本报讯(记者杨瑾)近日,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称号的山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经过严格规范复查,决定继续保留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长治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全院整体建设协调发展。着力完善“三项机制”,不断夯实创建基础。完善组织机制,院党组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在全院形成了“人人为创建,创建为人人”的良好局面;完善保障机制,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庭室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使文明创建工作由“软指标”变为“硬任务”;完善监督机制,不定期对各庭室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机制。
  着力坚持“三个突出”,不断丰富创建内容。突出审判抓创建,坚持“铁案”标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彰显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突出综治抓创建,积极主动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全市12个县区多元解纷中心投入实质化运行;突出服务抓创建,扎实开展学雷锋、树新风,便民利民,提升形象的活动,文明接待每一名人员,坚持做到说暖心话,办暖心事。
  着力彰显“三项建设”,不断引深创建效果。加强班子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加大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力度;加强文化建设,连续多年开展读书、评书、荐书活动,不断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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