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基层

只进一扇门 解纷万家事

阳城县司法局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多元路径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 上级调研

  • 调解员培训

  • 主题宣传

  • 现场调解

  • 赠送锦旗

  • 现场调解

  •   近年来,阳城县司法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社会治理难题,大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和队伍能力提升,创新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于2021年12月率先在全市成立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并进一步推动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完善县乡一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尽最大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解决在县域之内,取得了积极成效。
      阳城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由原矛调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整合而成,入驻县法院阳西法庭、检察院“三心”检察为民工作室、心理咨询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调解资源,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诉讼服务、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等职能于一体,通过统筹调解资源,精准分配力量,汇聚多种方式,实现“只进一扇门,解纷万家事”。

    “一站式”受理新路径

      阳城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坚持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一站式”受理群众矛盾纠纷案件,让群众“走一地、解千忧”,有效改变了群众遇到纠纷,求助无门的状态,有力推动服务群众工作向平台化、综合化转型。
      中心实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的运行模式,县信访接待中心是“吹哨人”,各级各部门责任单位为“报到人”。信访接待中心为受理矛盾纠纷的总窗口,负责综合接待受理群众来访反映诉求、举报、投诉等,并在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精准分流移交办理。相关部门为入驻窗口,接受信访接待大厅统一引导分流,依法开展工作,有效实现群众遇事或解决纠纷“只进一扇门”。
      中心创新运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采用常驻与轮值相结合的方式,将信访调处、矛盾化解、法律援助、诉讼服务、劳动仲裁等事项实行全过程衔接,全方位联动,多元化处置,着力破解矛盾纠纷调处中存在的工作分散、部门壁垒等难题,实现近距离服务、专业化解决、综合性化解。

    “一站式”化解闭环化

      该中心从接待、受理、分流、调处、结案、诉讼,实行全过程衔接,全链条闭合,实现“一站式”闭环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中心为确保多元化解高效联动运转,制订并完善了六项机制,让“一站式”闭环化解得以实现。这六项机制是研判分流、吹哨报到、一卡流转、联动化解、听证化解、责任追究。
      中心受理矛盾纠纷案件后,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精准分流,指派相关责任单位到现场进行劝导、化解。针对跨乡(镇)、部门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一卡流转”,依法有序逐级处理,并全程留痕,让群众“一卡读懂”经过了哪些部门处理,处理到哪个程度,处理结果如何。
      按照信访协调、司法主调、法庭兜底、联调联办、共同处置的原则,由相关调解室根据纠纷性质组织各方力量、运用多元机制进行攻坚调处,努力让群众从“愁容进门”变“笑脸出门”。对于重大争议问题,启动听证程序,发挥专业力量,集智聚策,明确诉求性质和处置方向。此外,强化督查督办职责,对不依法办事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推动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一站式”服务法治化

      中心始终秉承在化解矛盾中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中化解矛盾的理念,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
      把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通过“一站式”服务及时化解、帮助当事人找到最佳解决方案,积极维护群众利益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把践行法治为本的理念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群众依法办事观念,推进部门依法行政,体现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把践行保障为要的理念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通过“一站式”服务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诉源治理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推动阳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调解实践篇
    抓焦点及时诉转调 溯源头真情化纠纷

      2023年6月14日,魏某和王某甲夫妇二人以怠于对孙女王某乙(12岁)履行监护职责为由,将儿媳刘某起诉到阳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刘某的监护资格,并指定二起诉人为王某乙的监护人。
      法院开庭审理后发现,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怠于监护”,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对王某乙父亲王某丙工亡赔偿款的分割和生前交投的保险权益的归属。对此,法庭并未简单地驳回诉讼请求,而是发函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力图从源头上实质化解纠纷。阳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山西省一级人民调解员杨金会主持调解。
      受理调解后,调解员分别询问了各方对王某丙因工死亡的获赔情况和分配情况,以及王某丙生前为家庭成员的投保情况。经过核实,双方确认工亡赔偿款共103万元,其中3万元已经用于丧葬事宜。魏某、王某甲持有50万元、刘某持有50万元;王某丙生前投保5份保险,其中2份王某丙为被保险人,1份刘某为被保险人,2份王某乙为被保险人。
      王某乙因对母亲刘某暂时持有偏见,坚持要求和爷爷奶奶魏某、王某甲生活。面对这个窘境,调解员坚持说法析理。首先告知法律对监护人的规定和变更监护人的条件,再说明王某乙本应和母亲一起生活,但鉴于爷爷奶奶的执念和王某乙的坚持,从王某乙就学和生活方便以及本人意愿的角度分析,劝导刘某以退为进,以自己的宽容体谅打消公婆的误解,获取女儿的谅解。同时教育双方打消以王某乙为质以求获取较多赔偿款的杂念。
      更为重要的是,在听到刘某陈述单独默默偿还丈夫王某丙的生前债务信息后,调解员特意将刘某手机转账记录交予魏某、王某甲的代理律师核对计算,等代理律师算出刘某共偿还王某丙生前债务19万多元时,魏某、王某甲、王某乙均露出惊讶的神色。调解员则乘势表扬刘某独自偿还本应由所有继承人偿还的王某丙个人债务,属于不计得失、诚实守信、勇于担责的高风亮节。这无形中触动了魏某、王某甲和王某乙的心弦,驱散了蒙在他们心头刘某多占赔偿款的阴霾,消除了对立情绪。
      双方最终达成赔偿款分割和保险利益分配的调解协议:共同偿还王某丙生前个人债务,王某乙跟随魏某、王某甲生活,剩余80多万元进行重新分割。协议签订后,一家人相拥而泣,互诉衷肠,魏某和王某甲当即表示撤诉。2023年8月22日,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对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当事人租赁起争执 调解员释法平事端

      2022年5月21日,谭某与张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4425元,截止到2025年5月共计3年。谭某首期支付张某3个月租金后,张某将车辆交付谭某占有使用。因第四个月谭某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张某在告知谭某后将出租车辆开回自己公司。此后双方因返还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事宜产生争议,谭某于2023年1月19日作为原告将张某起诉到阳城县人民法院。法庭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出具委托函,将该案件委托给阳城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
      经调解员当场核实,原告所谓的首付款并无证据证明转账给被告,所谓的车船购置税也没有证据证明曾向被告支付,车船使用税包含在了保险费里;所谓的1000元损失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能向接收转账款的朋友主张。
      通过耐心的说法析理,原告谭某自愿撤回关于返还首付款、车船购置税的请求。鉴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争议焦点就转移到了如何退还保险费(含车船使用税)和贴膜费上。对此,被告张某一度与原告发生了激烈争执。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陷入僵持。
      调解员提议分开冷静一段时间,然后单独与原、被告分别交谈了二十多分钟,从权属权利到信用利益、从合同义务到人情事理,为两名当事人全面进行了梳理分析、举例证明。原、被告双方终于同意继续调解,均愿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因征地补偿起纷争 调委会公平定赔偿

      几年前,政府工程需征用吴某耕地,地上种植有柏树3万棵、杨树340棵、洋槐树20棵,另有白蜡树1.85万棵、油松3.7万棵购回树苗准备种植。然而,在无人与吴某协商的情况下,工程队两次强行偷挖。吴某要求村里按照市场价赔偿占地、种植树木、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村委觉得吴某提出的金额不合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吴某申请所在地司法所调解与某村委会之间的纠纷。
      2022年12月26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吴某认为修路占地在没有与本人协商过的情况下二次进行偷挖,村委需要有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法。另外,吴某希望村里按照树株市场价和地价赔偿。村委主任承认偷挖行为是错误的,并代表以前的村委向吴某道歉,但并不认可具体赔偿数额。
      调委会通过前期对案件的调查和实地查看树木情况,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看法,并查阅目前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认为争议的核心是补偿标准。根据2014年土地补偿标准文件精神,吴某已经种在地里的柏树、杨树和洋槐树按照地面附着物标准9.6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白蜡树和油松还按市场价进行补偿,合计11.528万元,误工等费用最多再给2万元。
      吴某同意调委会的意见,并与村委书记签字确认,参会人员签名作证,历时几年的纷争圆满结束。

    “德”为魂写就“宽心经”
    ——记全国模范调解员王洪亮

      阳城县凤城镇南关社区调委会主任王洪亮,是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他的调解事迹,正是阳城县1400多名人民调解员辛勤工作的一个缩影。
      王洪亮始终把调解当作一项修心、修身、修德的善事,一项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来做。用心、用爱、用力、用真情调解每一个案件,既做到以“德”引导、以“德”教人,又能够“法”“德”共进,唤醒了很多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对伦理道德的敬畏、对公序良俗的敬畏,使一个个激烈的冲突和棘手案子迎刃而解。
      王洪亮在阳城县人民法院做人民陪审员时,遇到这样一个案子:平时生活中就矛盾重重的叔侄俩,因修建房屋发生纠纷,结果叔叔受伤住进医院。经村里、亲戚朋友多次调解未果,叔叔一纸诉状将侄儿告到法院。在法庭上,法官建议庭外调解,但双方各说各的理,叔叔坚决不同意调解,执意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告他就是为了赢,为了出气。”叔叔一家人对这场官司似乎很有把握。
      看着法庭上互不相让的叔侄,王洪亮出于调解员的本能,不愿看到亲情变成世仇,想挽救他们即将破裂的关系。经过一翻开导劝说,叔叔有所醒悟,同意调解。调解过程虽然一波三折,但最终还是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也化解了这场家庭纠纷,双方顺利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3年,王洪亮调处了一件非常普通且特殊的矛盾纠纷:李大爷去超市花30元买了一个保温杯,用了十来天后觉得保温效果不好,便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双方发生了争执,各说各有理,还报了警,最后李大爷撂下杯子放了狠话:“我还要来找。”
      李大爷找到王洪亮让他帮助解决这个事。虽然这是个简单明了的纠纷,但王洪亮的化解却全靠他对李大爷的了解、理解和关爱。
      原来,这个李大爷,80多岁,虽是一名普通群众,经历却不寻常。从军十余年,把唯一的儿子和孙子都送去参了军;本人曾因集资纠纷上访过;当初在部队申请入党时,因为哥哥身份的原因未通过政审,其在七十多岁时又曾要求入党。然而,这么一个积极向上的老同志,如今怎么在这杯子的事上就想不明白呢?
      王洪亮分析认为,李大爷是从艰苦岁月走过来的人,干什么都舍不得,且家中妻子多年瘫痪在床,生活不宽裕。面对这样一个老人,王洪亮认为,不能只简单对这个杯子事件说对与错,要真正理解他、帮助他。于是,王洪亮找到超市经理,替李大爷赔了个不是,把旧杯子取走,重新买了一个保温杯。随后带上新旧杯子和30元钱前往李大爷家,告诉他事情圆满解决了。待李大爷心情平复后再耐心劝导,指出他的过错,李大爷欣然接受了王洪亮的批评开导。
      工作中,王洪亮坚持潜心学习法律知识,虚心请教专业人员,分析总结每件案例,用情感化、以德教化,成功化解了各类纠纷数百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凭着自己多年的调解经验,王洪亮总结编写了通俗易懂、简单直接的“劝导书”,成为社区脍炙人口的“宽心经”。如今,社区矛盾纠纷逐年减少,他也被誉为村干部心中的“救火员”,南关社区群众眼中的“土法官”。

    组稿:张红红 李江明 张菊明 赵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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