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锋)日前,山阴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引导和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进一步推广山阴县合盛堡乡“炕头+地头”全国“枫桥式工作法”,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办法》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要充分考虑群众诉求,发现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在查明案件事实前提下,引导、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减少当事人诉累,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引导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应深度聚焦主责主业,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等民事检察业务为基础,以人民群众诉求为核心,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民事检察和解的法律规定,根据案件具体类型、当事人认知水平、矛盾争议焦点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以抗促和等方式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同时应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单位同事、社区工作人员等沟通交流,力争促成和解,提升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