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我省一案例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的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华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入选典型案例。
  据了解,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涉企收费检查发现线索,于2021年11月3日对大同华润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大同市市区(不含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经营区域)及下属7县和朔州市右玉县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大同华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大同华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当地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工商业用户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只能委托其进行施工,违反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2023年12月8日,省市场监管局对大同华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大同华润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其2020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859.95万元。
  本案的查处保护了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了相关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工商业用户的自主选择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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