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基层

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沁水县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

  •   近年来,沁水县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总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该县连续5年获得省级平安县称号;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连续10年位居全省前列;深度挖掘人民作家赵树理“上土炕说土理、用土办法解决土事情”的调解做法,使赵树理调解模式走出沁水,走向全国。

    全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沁水县共有12个乡镇,192个村,20余万人,全县东西长100多公里,南北宽50公里,是一个山大沟深、沟壑纵横,地域辽阔、居住分散的县。2022年,沁水县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整合11个部门资源力量,形成集信访调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劳动监察、社会心理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会治理一线实战平台,基本实现了群众“只访一次、只跑一地”就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目的。
      该县有12个司法所,12个乡镇调委会,192个村(社区)调委会,10个县直行业专业性调委会(医疗事故、家庭婚姻、信访、商会、环保、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消费纠纷、物业纠纷),5个个人品牌调解室(虞舜调解室、喜洋洋调解室、树理调解室、及时雨调解室、和事佬调解室),共有兼职人民调解员576名,专职调解员15名,在多个派出所、法庭、部分物业社区、超市、便民大厅设有调解室。结合乡镇地域特色,该县在中村、龙港、端氏、嘉峰、固县设立了5个区域调委会,其中城东三个,城西两个。
      目前,全县形成了以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引领,基层调委会为主体,县行业专业性、乡镇区域调委会为两翼,个人品牌调解室为补充,专兼职调解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无盲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筑起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第一道防线”。

    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

      沁水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立足多元化解格局,筑牢纠纷排查防线,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并及时化解。
      一是完成公调对接全覆盖。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会同派出所,依托辖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筑牢基层维稳平台,推动公调对接出实效。
      二是规划好访调对接工作。访调对接工作的关键是对接、导入、化解。该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事项中的特殊作用,县信访局建立联动机制,推进信访与调解深度融合,形成了接访、调解、督办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对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意外伤亡等适合调解的突发事件,在矛盾还未激化,没有进入信访渠道之前,县访调委第一时间介入,开展调解工作,协调赔偿事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信访工作压力。对初次来访事项,信访和访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共同梳理、共同甄别,对符合调解条件的由信访部门向当事人释明访调对接工作职能,引导其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
      三是积极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将人民调解融入法院审判工作中,按照调解优先、诉调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的优势,有效分流诉讼案件。县法院推进调解案件司法确认工作,提高案件的质量效力,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切实加强各职能部门衔接配合,形成合力,重点调处化解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叫响个人品牌调解室

      沁水县注重培树个人品牌调解室的建设,结合区域优势、人事情怀、个人专长,先后培树了嘉峰赵树理个人调解室、中村虞舜调解室、固县及时雨调解室、端氏喜洋洋调解室等5个个人品牌调解室。个人品牌调解室快捷、灵活、便民,被群众公认为家门口的调解室。
      在长期的调解实践中,个人品牌调解室经过反复研究总结,挖掘并提炼出各自的调解模式。
      喜洋洋调解室探索出婚姻家庭“四步走”调解模式,即一线矛盾排查、三色分级预警、五长联调化解、事后关注回访。
      虞舜调解室探索出“法+信”“法+和”“法+孝”调解模式,即采用舜帝的德、孝、和、信等思想,使当事人在思想和认知上重塑做人的美德。
      及时雨调解室探索出“三先三后”调解模式,即先调查后调解、先讲法后讲理、先换位后到位。
      赵树理调解室探索出的赵树理调解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赵树理调解工作法总结运用本土作家赵树理生活中化解矛盾的做法,并提炼作品中人物形象,传承创新出“五先五后”“四理六象”等系列调解方法,走出了一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路子。“五先五后”即先看戏后说事、先算账后了事、先放气后说理、先把脉后治病、先戴帽后和好。“四理六象”,四理即较真认死理、无理搅三分、得理不饶人、说理不走理,六象即常有理、惹不起、铁算盘、能不够、小反倒、糊涂涂。“三环七步”,三环即调解前、调解中、调解后,七步即广辟来源、受理流转、谈话调查、分析会诊、多元化解、结案分流和深化治理。

    打造“树理公惠”服务站

      嘉峰镇是沁水县的经济强镇、工业重镇,也是人民作家赵树理的故乡。2023年,嘉峰镇以国家和省市县创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为契机,全力打造了“树理公惠”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品牌,畅通了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去年3月,经全国总工会批准,嘉峰镇劳动关系服务站入选全国首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成为全省唯一的乡镇站点。
      嘉峰镇将“枫桥经验”与“树理文化”融汇贯通,创造性地提出“树理公惠”品牌。“公惠”既是工会的谐音,也是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普惠”职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在。打造“树理公惠”品牌,也是在传承和创新中,挖掘树理文化内涵,讲好树理文化故事,擦亮树理文化品牌。
      嘉峰镇按照以镇为主、上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思路,通过合作与协同,整合各方有效资源,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了服务效能。发挥总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主渠道作用,整合基层法院、人社、司法等力量,建立“法院+工会”“人社+工会”“司法+工会”等劳动关系诉仲调相衔接的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同时,有效利用镇政府及司法所、法庭、公安等4个树理调解室,拓宽“树理公惠”阵地,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提供阵地保障。

    典型案例展示
    工伤赔偿引矛盾 “树理公惠”平风波

      2022年1月1日,外地民工张某与晋城市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5月1日,张某在参加单位拔河比赛中突发疾病,呼吸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无法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希望单位给予高额赔偿,采取不正当方式主张权利。6月1日,晋城市人社局认定张某系工伤。工伤认定作出后,张某家属与用人单位因赔偿金额引发争议,双方僵持不下。
      2022年7月3日,用人单位负责人到嘉峰镇“树理公惠”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请求调解。因案件复杂,涉及法律关系多,“树理公惠”立即启动工会+“三长会商”联动联调机制,运用“先把脉,后治病”的方法,召集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相关人员进行研判分析,确定调解方案,并指派调解人员当天赶赴用人单位。
      “树理公惠”人员和各单位调解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便采取“先放气,后说理”的调解方法,首先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指出在处理这起事故中存在的错误。同时,派出所民警指出家属极端维权手段是违法的,如果继续下去将要承担法律后果。调解人员对双方的批评,使死者家属情绪得到平复,用人单位的怨气也得到了缓解。
      双方情绪平复后,调解工作按照制订的方案继续。首先,法庭采取“先看戏,后说事”的方法,组织双方观看最近几年同类案件的判例并进行讲解,使双方都有了较理性的判断,降低了死者家属的心理预期。接着,司法所人员运用“先算账,后了事”的方法,在明确死者亲属范围、收集各方证据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计算标准、确定工资基数,同时释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并按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为双方算了一笔账。
      但是,在即将达成协议时,死者家属提出因家庭困难,要求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以外,适当进行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调解人员采取“先带帽,后和好”的方法,由“树理公惠”出面,给用人单位带“高帽”,赞赏该企业工会经常帮助、救济困难职工,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并说明死者家庭确实困难,希望用人单位适当予以补偿。最后,用人单位答应要求,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异地网恋附约定 调解普法解纷争

      2023年7月,伊某和柳某在网络相识,双方以婚恋为名在网上谈恋爱。伊某提出,柳某如果和自己谈恋爱一年以上,愿意为柳某购买手机一部。柳某答应后,伊某以分期付款方式为柳某购买了苹果手机,价值8499元。随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因琐事争吵,柳某拒绝和伊某交往,伊某要求柳某退还手机款。在柳某不予退还的情况下,柳某请求沁水县中村调委会予以调解。
      因伊某是外省人,调解通过视频进行。伊某表示,为柳某购买手机的前提是双方交往必须超过一年,而只交往三个月,柳某就拒绝,违背了约定,应依法退还。柳某认为,伊某为其购买手机系恋爱期间赠与,不应退还。双方互不退让。
      调解员当场向双方进行了普法宣讲,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伊某与柳某以购买手机为附加条件谈恋爱,违背了恋爱自愿平等原则和公序良俗,是无效约定。调解人员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双方认识到错误,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恋爱期间的小额经济往来系赠与,双方互不追究,而柳某需全部退还伊某购买手机款。

    修缮房子遇意外 悉心调解化纠纷

      2023年9月3日,郑某在给某村委修缮房屋时意外从房顶跌落,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郑某的妻子杨某于9月11日请求土沃司法所协商解决。
      调解员了解到,某村刘某的老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村委决定找人修缮刘某的危房,修缮费用由刘某支付。后村委找到郑某修缮房子,未料出了事故。
      事故起因清楚后,调解员一行前往杨某家里。杨某和女儿很伤心,杨某说,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人没了想要80万元的赔偿款给自己养老。
      随后,调解员又前往村委了解情况。村委负责人表示,出了事情愿意赔偿,但考虑到村里的实际情况,一是村里没那么多钱,二是村里做决策也难,赔偿太多,恐怕村民代表会通不过,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客观赔偿。
      在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和要求后,调解员多次上门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双方谈心。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村委向杨某及其女儿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3万元,签署了协议书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一场纠纷圆满解决。

    孕婴店失责酿悲剧 调解委厘责定赔偿

      2023年3月5日,许某带女儿关某到沁水县某孕婴用品店游泳。游泳过程中,关某突然呛水呼吸困难,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因死亡赔偿事宜发生纠纷。
      事故发生后,嘉峰镇司法所随同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首先调取了现场监控,还原事实真相,并就事故情况询问孕婴用品店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幼儿在进入婴儿泳池后,孕婴店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只有其母亲一人在场。过了一会儿,系在幼儿腋下的救生圈突然脱落至腰部,致使幼儿失去重心,头部朝下造成呛水。在长达3分钟的时间里,幼儿在水中不断挣扎,而其母亲全程在旁边低头玩手机。其间,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其他顾客,全程未进入事故现场。3分钟后,该幼儿停止挣扎,漂浮在水面上。又过了3分钟,另一名顾客和工作人员进入婴儿游泳室发现异常,立即对幼儿实施抢救,后送至医院,已无生命体征。
      嘉峰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孕婴用品店认为,母亲是幼儿的第一监护人,且事发时其全程在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幼儿的监护人则认为,孕婴店是一个经营场所,理应对孩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孕婴店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面对双方的说法,调解员首先厘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经营场所,事发时,孕婴店全程没有安全员在场,且游泳圈是店内设施,突然脱落是此次事故发生最直接、最充分的原因,因此,孕婴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该幼儿的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事发时全程低头玩手机,未尽到其法定监护责任,这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
      调解员运用赵树理调解模式“五先五后”中“先看戏,后说事”的方法,组织双方观看类似案例,并释理明法,让双方了解自己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接受了调解委的调解方案,孕婴店承担60%—70%赔偿责任,向婴幼儿家属赔偿56万元。调解协议书签订后,进行了司法确认。

    组稿上官日成 张红红 李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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