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要闻

三份检察建议“把脉”交通安全

乡宁县检察院能动履职推动道路交通隐患源头治理

  近年来,我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总人数呈逐年增加的态势。如何在交通安全领域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维护公共利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成为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履职监督的重要领域。2023年以来,该院致力于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能动履职,因事施策,通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促进交通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一体融合履职

  乡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成、安某虎等两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县域内在交通安全领域存在诸多隐患问题。
  刘某成系行政机关聘用垃圾清运的三轮车驾驶人。2023年5月16日,刘某成无证驾驶垃圾清运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垃圾清运车未办理相关牌照登记手续。在安某虎交通肇事案件中,安某虎虽持有A2驾驶证,但其因外伤致使左眼无眼珠,视力残疾,加上雨夜视线不清,在路段违规超车时碰撞行人致其死亡。
  发现上述问题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办案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官共同研判认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立案调查。

调查研究+会同磋商
推动综合治理

  为进一步了解案件相关事实,乡宁县检察院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官先后走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人民医院、县车管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残联等部门,对刘某成无证驾驶、三轮车无牌照上路和安某虎视力残疾违规体检进行调查。
  通过调取安某虎体检记录、驾驶员资料,发现存在驾驶员换证体检时检查不严格、管理人员缺位等问题。在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时,相关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存在管理不严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鉴于这些交通安全问题存在普遍性,该院拟决定向县人民医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规范体检流程,严格体检结果,开展驾驶员健康体检工作;向县公用事业中心发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所属工作的三轮车进行登记,维护交通安全;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交通安全隐患尽快整改。

公开听证+宣告送达
凝共识促整改

  为提升检察建议公开、透明度,强化监督质效,乡宁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6名听证员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职能部门代表分别就无牌照三轮车上路行驶交通安全问题、驾照换证体检不严问题的履职义务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说明。听证员就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如何解决,向职能部门进行了发问,并发表了全面、客观的评议意见,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听证会结束后,在听证员的共同见证下,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各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均表示,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将采取有效措施,持续规范管理,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问题有效解决,保障群众出行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问题既关乎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关乎整体城市形象提升。乡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学敏表示:“我院将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研判、分类处置,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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