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勇强)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具有行政监督、权利救济的功能,核心作用是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日前,晋中市司法局针对一起不服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认真研判以制发纠错风险提示函的方式告知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被纠错风险,并提出化解建议。该行政机关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建议,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审查后予以撤销。申请人同时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争议以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方式得以及时化解。
行政执法纠错风险提示制度是晋中市司法局切实践行能动复议、调解优先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制发《行政复议纠错风险提示函》,一方面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提供具体路径和解决方案,努力化解个案争议;另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作为监督政府系统自我纠错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主力军,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把能动复议贯穿始终,积极延伸触角,摒弃“就案论案”,做到应对在前、调处在前、解纷在前,在争议化解第一线依法稳妥处置矛盾纠纷。同时,通过个案办理发现依法行政中的共性问题,促进系统整治和源头规范,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