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基层

“三个三”努力实现基层治百姓安

高平市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调处模式

  •   近年来,高平市司法局不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适应矛盾纠纷发展新常态,综合利用人民调解的优势,通过重组资源构架、融合联调机制等方式,探索创新“三个三”调解新模式,紧紧扎牢就地解纷的“笼子”,实现了基层治、百姓安。
      截至目前,高平市349个市、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及12个行专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28232次,走访入户231646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66件。2023年以来,全市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得以及时有效化解。

    “三级联调”助推矛盾分级化解

      高平市司法局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连片连组的方式,将15个基层司法所划分为东片、北片、西南片,成立了3个联合党支部,以支部引领带动片区调解工作。同时,该局整合现有资源,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中遴选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组建调解专家库,探索建立了分层分级的“三级联动联调”调解机制。
      三级调解主要以司法所为主,统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力量,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的调处;二级调解以基层党支部为引领,由党支部书记牵头,集中支部资源,统筹协调片区内优秀调解力量,做好三级调解化解困难案件和疑难案件的调处;一级调解由高平市司法局基层治理股牵头协调,选派全市调解专家库中的调解员、律师等组成调解团队,负责提级办理二级调解化解难度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和重大案件等的调处。

    “三站三调”化解涉婚姻家庭纠纷

      高平市各级调解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平均每年在1400件左右,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占30%。为此,高平市司法局积极与市妇联、市人民法院讨论研究,探索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三站三调”机制。
      “三站三调”化解涉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法通过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平衡点,构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大格局,让化解矛盾更具有力度,更有温度。2023年,各基层调解组织共化解婚姻家庭纠纷225件,启动“三站三调”机制化解纠纷12件。
      “三站”即在市、乡、村三级妇联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维家调解站”,在基层司法所建立婚姻家庭纠纷“维和调解站”,在法院家事法庭及基层人民法庭建立婚姻家庭纠纷“维权调解站”。“三调”即依托“三站”由妇联、司法所、法庭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调解。
      “维家调解站”,以家庭为主要阵地,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排查、发现、化解本区域家庭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三级妇联上下联动,纵向到底,有效预防家庭纠纷的发生、激化。
      “维和调解站”,负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咨询指导、司法解释和法律援助,进一步从法律专业层面进行调解,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维权调解站”,注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采用圆桌调解模式,以和为主旋律、以情为主格调进行诉前调解,坚持诉、调无缝衔接,修复和治疗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事审判人性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长会商”让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三长会商”联动机制主要是加强“两所一庭”对接,由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并通过联席会议会商研判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将大量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高平市司法局不断延伸人民调解触角,推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行政复议+民政+信访+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员+大数据+互联网”等组合式化解矛盾纠纷方式,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为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效率,高平市司法局整理编印了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定期回访、法治宣传等各项制度。同时,利用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契机,狠抓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率先重点打造了5个“枫桥式”司法所,通过树立标杆示范,带动其他司法所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推动基层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典型案例展示
    赔偿金引发纠纷
    悉心调和解心结

      刘某某与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2021年3月,刘某某的儿子刘某甲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刘某某夫妇及刘某甲妻子李某某对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的69万元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产生纠纷。同年6月,经刘某某申请,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调解员了解到,刘某甲系刘某某夫妇的独子,二老与儿子一家住在一起。其间,婆媳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但有刘某甲调和,尚可维持三代同堂。刘某甲去世后,一家人再难继续同住,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刘某某称,其夫妇二人已年迈,基本无劳动能力,还常年服药,应分一半赔偿金。同时提出,儿媳还会改嫁,孙子孙女应得份额也应由其夫妇代为管理。
      调解员还了解到,李某某夫妇结婚十年,虽婆媳不和,但一直共同赡养公婆。李某某表示同意分家,但不同意公婆分得一半赔偿金。她认为,两个子女日后将与自己生活,子女的份额应由自己代管,且孩子还年幼,开销大,自己无法工作,因此自己与子女应当多分。与此同时,因李某某和丈夫婚后曾一度在自己父母家生活,其父母也有分割赔偿金的诉求。
      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后,调解员认为该案纠纷表面上是69万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实质是婆媳矛盾在刘某甲死亡后的爆发,难点在于刘某某夫妇的传统观念与法律法规的冲突。因此,既要依法调解,也要考虑到老人身心状况,避免因情绪不稳引发意外。为此,调解员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法律顾问、实地走访村民,确定了调解思路,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以亲情感化,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和宽容。
      首先,调解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刘某甲父母、妻子、子女为赔偿金分配的权利主体,岳父母无权参与;李某某是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代管其财产,受法律保护。
      关于李某某改嫁及分得的钱不能用于孙子的顾虑,调解员指出,再婚是其法定权利,若其在任监护人期间,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需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调解员从老人帮助照顾孙子孙女的亲情和“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出发,劝导李某某要体谅老人;从李某某即将承担的责任和曾赡养公婆的感情出发,劝导老人要理解和支持儿媳。同时邀请与老人相交甚好的邻居进行劝说,打消二老的顾虑。
      从法理情综合考虑,调解员提出两种分配意见:一种是5个继承人平均分配;二是鉴于两个孩子年幼,日后花费还很大,爷爷奶奶分30%,共计20.7万元,儿媳和孙子孙女共分70%,共计48.3万元。双方均同意第二种方案,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约定,若李某某改嫁,要督促子女常看望爷爷奶奶。
      事后,经调解员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邻里装修闹矛盾
    “三长会商”破僵局

      常某与李某系一老旧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2021年10月底,常某装修房屋时,不慎将地板打穿,造成李某家卫生间漏水,李某要求常某赔偿。由于在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双方多次争吵,并采取断电、放水等过激行为进行报复,矛盾不断激化。
      派出所多次接警,对双方进行教育说服,但未能解决问题。为尽快化解纠纷,民警联系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联合调解。受理案件后,调委会启动“三级联动联调”“三长会商”机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联合民警组成调解团队共同调解。
      调解团队通过实地查看、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对案件始末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常某卫生间漏水,导致李某家卫生间部分墙皮脱落、发霉等问题,并且常某多次与朋友晚上在家蹦迪,影响李某家人的休息。经分析研判,调解员决定将这起纠纷分成两部分处理,先处理常某故意放水、在家蹦迪的事情,然后再处理地板漏水的情况。
      调解员首先对常某故意放水、晚上蹦迪等骚扰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若依然我行我素,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常某解释,在装修过程中,楼下住户多次阻拦,无奈之下冲动而为。调解员引导其换位思考,常某态度有了改变。调解员接着调解打通地板事情,常某打通地板危害了楼下不动产的安全,李某可依法要求赔偿。常某自知理亏,愿意道歉,希望李某能降低赔偿金额尽快解决纠纷。
      调解员又与李某沟通,李某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调解员指出,李某私自关掉常某家电闸的行为不妥,且赔偿也不能漫天要价,要合理合法。再次调解时,李某降低了赔偿金额,常某依然无法接受。眼看调解再次陷僵局,调解团队邀请第三方某装修公司介入,对李某家需要维修的费用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疏导,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在准备签订调解协议时,李某突然反悔。调解员没有气馁,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邀请律师再次以案释法。最后,双方终于同意按价赔偿,签订了调解协议。
      经过近一个月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放下成见,握手言和。

    养子因故拒赡养
    讲法说理续亲情

      李甲与李乙为兄弟,其父母于2022年3月相继去世。李乙认为,哥哥李甲在父母生前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父母生病卧床半年多也未照料,父母死后也未参与丧葬事宜,因此李甲应当分担父母生前的赡养费用及死后的丧葬费用。李乙多次向李甲提出要求均遭拒绝,同年4月向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经调解员调查得知,李甲系收养,20岁时弟弟李乙出生,从此父亲李某对李甲多有打骂,给他留下很深的心理阴影。李甲婚后,父亲列出分家清单,待李甲交清房钱后将家中部分房屋及树木分给他,并要求李甲负责赡养父亲。婚后,李甲妻子得了重病,直至去世,父母从未看望。父子双方长期积怨,一度要断绝父子关系,但未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调解员认为本案的根源是家庭关系不和,涉及法律、亲情和伦理,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疏导。首先,调解员从法律层面对李甲进行了以案释法。父母将李甲养大成人,直至结婚才分家,收养关系成立,李甲有赡养义务。其次,在亲情方面,父母与李甲在一起生活多年,有一定的情感基础。分家时,约定父亲年老后由李甲赡养,恰恰印证了双方之间的关系。父母将李甲抚养成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感情、精力和金钱,父母病重后李甲从未尽孝,对与父母间的亲情也是很大的伤害。从伦理道德方面,赡养老年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起码的美德。即使父母的做法有诸多不妥,但都已过世,应该学会放下。况且父母养育20多年,应心存感恩,现在李乙提出让其承担部分丧葬费也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李甲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承认没有处理好与父母的关系,没有尽孝是欠妥的,愿意承担部分丧葬费用。
      最后,调解员依法依理为李乙分析了他的诉求。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李甲应当给付赡养费,但父母生前并未向李甲主张赡养费,李乙不能代表父母要求李甲给付赡养费。况且,李乙对父母本就有赡养义务,建议双方平摊丧葬费。调解员同时引导李乙要放下父母与李甲之间的问题,学会和李甲互相帮助,修复兄弟感情。
      李甲和李乙终于解开心结,表示今后会和睦相处,并对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在镇调委会调解员主持下,李甲承担了一半多父母的丧葬费用。

    母婴店违约不供货
    调解员释法促履约

      贾某于2020年10月在某母婴店订购奶粉。按合同约定,2021年3月贾某到店提货,母婴店老板张某称这批奶粉因货源紧张导致涨价,贾某须补齐奶粉差价才能取走奶粉。贾某认为已经全额支付货款,应按原价取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遂到某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张某在镇上经营母婴店,并提供婴幼儿洗澡游泳服务。贾某带孩子到母婴店游泳,见店内某牌子奶粉促销,便以促销价订购五箱奶粉。2021年3月,贾某到店提货,却被拒绝,并要求补齐差价,否则只能返还货款。贾某认为,提前全额付款,按约定取货并无不妥。张某却认为,自己拒绝的理由有二,一是双方未签订合同;二是奶粉已经涨价,按之前的价格,自己要赔钱。
      调解员认为,本案中贾某能否提货取决于合同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与贾某虽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买卖合同,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双方就货物买卖事宜达成合意并支付了货款,可以认定双方之间以“视为书面形式”订立了买卖合同。张某和贾某采用微信收付款的行为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对于贾某的提货行为,张某应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张某提出补齐差价或全额退款都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听了调解员耐心释法,张某明白自己的要求属违约行为,但供货商涨价也是实情。为彻底解决纠纷,调解员在张某的陪同下与供货商进行了沟通。得知张某未及时将与贾某的约定告知供货商,导致供货商未预留货物,这才是涨价的原因。调解员表示,经商不易,但要守法,讲诚信才能走得更远。这次纠纷完全由张某失误引起,不能让顾客买单。调解员又引导张某换位思考,如果现在奶粉进货价格下降,是否愿意退还贾某差价?在调解员情理法的讲解下,张某深感羞愧,并愿意以当时价格供货。
      最终,张某诚恳地向贾某道歉,得知事情原委的贾某也非常理解张某的不易,主动为孩子办了一张该店的游泳年卡,双方握手言和。

    组稿/张红红 李江明 曹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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