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青)踩踏事件、遭到绑架、儿童被拐……别轻易相信转发这些,都是谣言。今年是全国“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2月29日,我省公安发布7起近期典型的网络造谣案件,造谣者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公安也将持续发力打击整治网络乱象,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环境。
史某某编造“二中学十字路口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一个”网络谣言案。1月25日,网民史某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不实信息称“怀仁市第二中学十字路口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一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相关法规,朔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史某某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王某编造“冻死了2口人”网络谣言案。1月29日,网民王某在网络平台某作品下发布评论称“冻死了2口人”。经查,该信息系王某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发布,未造成重大影响,晋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
王某某编造“李建峰5岁儿子在官庄小学附近被人拐走”网络谣言案。2月17日,网民王某某在网络平台内传播“李建峰5岁儿子在官庄小学附近被人拐走,为了表示感谢并鼓励大家转发”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相关法规,晋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任某某编造“九曲黄河阵踩踏事件”网络谣言案。2月24日,网民任某某为吸引粉丝、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不实视频信息称“九曲黄河阵踩踏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相关法规,吕梁公安机关依法对任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王某编造“忻州古城大型踩踏现场”网络谣言案。2月24日,网民王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不实视频信息称“忻州古城大型踩踏现场”,引起群众恐慌。根据相关法规,忻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郑某某编造“盐湖社火表演踩死76人”网络谣言案。2月24日,网民郑某某在网络平台编造“盐湖社火表演踩死76人”的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规,运城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郭某编造“被绑架在山上”网络谣言案。2023年11月10日,网民郭某在网络直播平台评论区编造“被绑架在山上,具体信息不详”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相关法规,吕梁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