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张聪)近日,吕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既有高层违法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此次出台的《吕梁市既有高层违法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共三十二条,遵循政府指导、主体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实行先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后治理改造的方针,分步推进既有高层违法建筑隐患整治。
办法要求,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尤其是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进行指导;全面摸排依职查处,组织开展全市既有高层违法建筑消防安全摸排、检测、检查,发现的未审未验建设工程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或具有相应职权的部门依法查处;普及消防安全培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