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春耕在即,为维护太原市农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3月1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农资经营单位发布规范农资广告提示,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广告发布自律。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中,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聚焦化肥、种子、农药等重点农资产品,依法查处农资商品违法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