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赵晨)“我局已收到李某退回的失业保险金。”近日,古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县人社局的回复。县人社局称,已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后将加大排查力度,常态化进行全面数据对比,保护社保基金安全。
今年1月,该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失业保险金在管理上存在疏漏现象。通过数据核查,发现原失业人员李某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害。检察官向检察长请示后,于1月23日决定立案。
经调查,李某原是古县某单位的员工,2018年12月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2019年10月,李某重新就业。之后,其仍违规领取了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共1万余元。
1月25日,该院向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人社局依法履职,追回李某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保护国家利益,并组织人社局工作人员、李某一起就退回失业保险金进行协商。检察官向李某详细讲解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政策,并告知其不予退回的后果。2月份,李某前往人社局,主动退还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下一步,我院将与县人社局建立协作机制,督促其不定期开展信息对比,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维护好国家公共利益。”古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迎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