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靳彦 聂向旭)4月1日,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恰逢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三周年,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黄河·汾河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召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直以来,运城中院擎司法利剑、护生态文明,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筑牢黄河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奏响司法保护“黄河之歌”。
发布会围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加强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进行。同时,发布了2022年至2023年运城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包含土地、野生动物、古墓葬、河流等生态环境要素,涉及河道及矿产资源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黄河文化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充分展现了运城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护生态安全的有力实践。
近年来,该院围绕黄河生态保护和黄河文化保护,在重点区域设立环资法庭、巡回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通过“惩治+保护”的模式进行一体化保护。目前,全市已成立5个专门性环境资源法庭,设立3个巡回法庭。在万荣设立了全省第一个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基地——“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平陆设立了运城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在永济伍姓湖设立生态保护修复基地,在永济古城遗址设立蒲津渡文化遗址保护基地,在盐湖设立盐湖生态和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在稷山设立国家板枣公园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在全国零碳第一村芮城庄上村设立零碳司法保护基地,形成覆盖河流、湿地、湖泊、森林、文物和黄河文化的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