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近日,太原市司法局出台《公务员职务(职级)能上能下操作细则(试行)》,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打造新时代司法行政高素质干部队伍。
该局破解难点问题,在中央规定的15种情形中,对政治能力不过硬、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组织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拓展,规范公务员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下”的挂钩。对下的情形从实际出发,既有定性概括,又有依据考核结果分类处理的描述,以具体考核结果为依据,作为分辨和判定下的标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回答了谁来下、怎么下、下了以后怎么管、如何有效推进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中层干部不愿及时指出本部门存在问题人员、人员管理不善、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等情形,列入负面考核名单。针对职级干部存在“论资排辈”,工作中进取心减退等情形,累计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或是年度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当年度降低一级职级。
此外,该局还突出压实责任,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加强对公务员职务(职级)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进一步压实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