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以法之名 守护“最可爱的人”

翼城县检察院强化监督职能共谱军地“协奏曲”

  当“不惧强敌,敢较量!为祖国决胜疆场”的军歌响起时,总是令人热血澎湃。军人在战场上誓死无悔,检察机关应该为他们做点什么,怎样才能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全心献身国防事业?
  近年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充分保障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全力用足用好用活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典型案件的办理,以案件的显著效果营造出崇军、爱军、拥军的良好法治氛围。

让英烈热血不白洒

  英烈设施保护关乎社会尊重,翼城县检察院从不等闲视之。
  辖区西阎镇兴石村现存两座石碑,两座石碑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也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双重保护价值。
  然而,检察干警在调查中发现,其中一座烈士纪念碑碑体断裂、字迹模糊,周围杂草丛生,另一座几乎要被垃圾掩埋。对此,该院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对镇政府、文物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行政机关在履职中的流程及难点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会后,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在检察院的积极协调下,打通了很多痛点难点,终于让两碑重见天日。

让现役军人不掉泪

  现役军人权益维护,事关军心士气,翼城县检察院务求全力以赴。
  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母亲孙老太已87岁高龄,被害人妻子张某身患疾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被害人儿子在部队服役。这些年,一家人全靠丈夫经营的简易餐馆勉强维持生计。被害人的去世,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此外,侵害者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案发后无法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
  面对这样一起涉军案件,该院果断前移救助端口,对张某婆媳二人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种种努力和协调,最终申请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此外,考虑到孙老太年近九十,出行不便,该院主动对接医院开启绿色定期体检通道,由检察干警主动接送、全程陪同孙老太检查;与军事检察院等协作配合,精准对接士兵及其家属需求,多措并举综合救助7万元。
  “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不仅为一名优秀军人解决了后顾之忧,还极大地鼓舞了军心士气。”在军地检察协作及涉案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座谈会上,某军事检察院对该院在办理现役军人军属刑事案件中所作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让退役军人不委屈

  退役军人生活保障,决定“拥军优属”能否落到实处,翼城县检察院始终紧盯不放。
  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省道331线由东向西行驶,与相向而行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一级伤残,后经鉴定,李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李某近39万元,而张某家庭贫寒,无力赔偿。
  发生碰撞后,李某被送进医院,住院花费近8万元,由于没有经济能力继续治疗,在伤情未恢复的情况下,无奈办理了出院手续。从此,李某成了植物人状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女儿尚未成年……经走访调查,翼城县检察院得知,李某父亲系退伍军人,患有晚期肺癌。考虑到李某父亲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和家庭现状,该院确定李某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此案。
  另外,该院对李某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通过主动履职,与银行协调上门为申请人办理银行卡,以最快的速度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了申请人手中;与残联沟通,落实其一级残疾证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与民政局联系,方便其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得知其父亲遗失退役手续,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协作,核实退役情况,使其父亲获得退役补贴;与教育局协商,针对其女儿正读初三的特殊情况减免学费,保障孩子能顺利完成学业。一系列举措,让这个涉军家庭的生活有了盼头,深切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本报记者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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