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拿调解“开道” 用审判“兜底”

——万柏林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小记

  人民法庭是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是推进社会基层治理、保障公平正义的“桥头堡”,更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排头兵。为积极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枫”硕成果,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河西大地绽放活力。
  “道路交通法庭成立于2017年7月,至今共结案3300余件,调解案件数413件(除调处中心调解案件外),调解结案案件比例逐年上涨。”万柏林人民法院政治研究所主任赵俊萍说,“法庭秉持调解优先、判决为辅、定分止争的办案原则,联合万柏林公安交警一大队、万柏林区司法局、省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万柏林区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全面开展指导调解、诉前调解工作,对于经过人民调解仍不能达成调解合意的案件,转入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
  道路交通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推进“道交一体化”“刑民一体”纠纷处理机制,既依法严厉打击涉交通刑事犯罪,又妥善化解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派出法庭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探索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较好地创建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大格局,取得了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化解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法庭的主要职能包括:诉前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各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保证保险纠纷、财产保险纠纷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协助该院立案庭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及人民调解协议给予司法确认;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
  赵俊萍介绍道:“近年来,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审理案件减少,调解案件数量上涨,实质性化解初见成效。”
  许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万柏林区玉门河北沿岸时,与迎面骑电动自行车的赵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许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某两次住院治疗,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宣布死亡。赵某某的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许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万柏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联系被告沟通调解事宜,却因被告许某联系不到,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鉴定结论出具后,承办法官王建忠及时组织当事人开庭,并于开庭审理次日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415529.1元。
  判决作出后,为帮助失去亲人的原告尽快领到赔偿款,王建忠向被告进行充分答疑,释法明理,并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被告保险公司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表示不提起上诉,并将和解协议所确定的赔偿金及时交到原告手中,双方纠纷圆满化解。
  据了解,道路交通法庭成立后,还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区司法局、市交警支队万柏林一大队携手创建了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法庭邀请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人员进驻调处中心共同调解,做到内外结合,既提供法律咨询,又解答当事人关于损害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的问题,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在多部门联动下,群众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从“多头跑”变“一站办”,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成功后,案件自动履行率达100%,收到了即立即审即结的良好效果,平均赔付时间缩短至3至5天。

本报记者王旻 通讯员刘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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