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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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办案中主动挖掘企业合规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近日,该院办理首例企业合规案件,依法对涉案公司及负责人秦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重回健康发展快车道。
  2021年12月,秦某某在经营一家农业机械产品公司期间,通过山东一家公司为其公司虚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7张,金额总计62万余元,并向对方返税1.2万余元。案发后,秦某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补缴了应纳税所得额和滞纳金。2023年11月16日,案件移送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在正常经营中并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且企业长期助力乡村发展,为当地就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为了挽救企业,临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多次深入涉案企业走访,针对性开展法治宣讲,积极引导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该院采取实地勘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与第三方组织一起帮助企业查找犯罪原因、企业管理中的漏洞,指导企业制订精准科学的合规计划,辅助第三方组织对合规计划进行修改完善,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要求,保证检察机关全过程、各环节“在场、在位、在状态”。
  考察期间,涉案企业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强化流程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等,完成了从合规组织体系建立到合规政策制定等一系列整改,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水平大大提升。考察期满,经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评估验收,认定该企业合规整改结果合格。
  从案件特点、法律政策、企业现状等方面综合评估后,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听取公安机关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决定依法对涉案企业和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当事人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承诺一定吸取教训,依法合规经营,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努力解决就业,继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该案系临县检察院办理的全县首例企业合规案件,通过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管理体系、调整改进组织结构,做到了以检察建议促合规、以公开听证促公正,充分发挥出合规治理在防控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临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探索,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合规企业整改情况的后续跟踪,确保企业合规改革探索走深走实,切实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李婧 通讯员吕唤平 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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