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人民法院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陵川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以小案件为突破口,推动大量矛盾纠纷“消于未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绘就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枫”景。
专业调解+法官指导
高效实质化解纠纷
为了在诉前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陵川法院打造专业高效的诉前调解团队,建立“调解员+法官指导+司法确认”的诉前调解工作新机制,实现多元调解和速裁的无缝对接。他们在诉讼前端严把筛选分流关口,调解员对简单案件及时开展诉前调解,法官对调解案件全程指导,调解成功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最大限度促进当场履行、实质解纷,为群众提供更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
2024年临近春节,该院收到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张某(男)与李某(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只举行了结婚仪式,随后因性格不合分居,为彩礼返还等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室。调解员发挥熟悉当地民风民俗的优势,法官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一起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双方心结慢慢打开,最终达成协议,李某返还彩礼及“三金”等物品;张某返还李某陪嫁物品。
诉前调解+强制执行
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陵川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原则,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立执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该院诉前调解室调解13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局为13名工人集中发放了工资款。
原来,陵川县某村13名村民于2020年在某加工厂务工。2022年7月,该厂经营者张某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13人工资未付。2024年3月,13名村民得知该厂资产被法院拍卖执行,十分焦急,遂前往法院咨询,欲提起诉讼。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公安局调取员工考勤记录,同时与执行局沟通。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明确,可通过诉前调解解决。次日,诉前调解室指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该厂经营者张某被羁押于异地监狱,诉前调解团队带着李某等13人的调解意见前往监狱,向张某详细介绍了诉前调解的优势及流程,随后,13名村民与张某通过视频连线,仅用一小时就达成一致意见。陵川法院出具裁定书,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案件移送执行局后,干警第一时间在该厂资产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为13人集中发放了工资款31541元。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
化解纠纷于诉前
陵川法院坚持立审执一体化推进,将诉讼部门与执行部门建立联动,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推进诉前财产保全,前移执行程序,以法院强制手段督促当事人积极应诉、主动调处,有效实现了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化纠纷、以保全促履行。今年以来,该院办理诉前保全案件20件,通过诉前保全促成诉前调解15件。
不久前,陵川法院快速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最小诉讼成本实现最大诉讼效果。
2023年11月19日,郭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某村,姬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停在路边,其妻李某肩扛6米长的铁管上车,阻碍了郭某的行驶路线。郭某避让左转,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客车发生剐蹭摔倒受伤,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21日,陵川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姬某与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郭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郭某妻女与事故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为防止被告姬某、李某转移和隐匿财产,郭某妻女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经审查,立案庭当日做出保全裁定,将案件移交至执行局。执行局当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姬某、李某财产,依法对两被告名下银行、微信等账户冻结。
该案采取保全措施后,姬某、李某主动请求法院诉前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牛钰清 杨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