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起沁河,绿漫太岳。沁源县位于我省中南部、太岳山东麓,森林覆盖率超过56.7%,居全省之首,是全国“油松之乡”、全国天然林保护重点县。同时,也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和山西省主焦煤基地县。
走进沁源,扑面而来的是清新的空气,是湛蓝的天、葱绿的林、清澈的水。近年来,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
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
“现在沁源的天更蓝了、水更绿了、生态环境变好了,为检察官点赞。”这是沁源县检察院干警依法履职,检查督促被烧毁公益林“补植复绿”现场时,周边村民交口称赞的情景。
2020年,为弘扬县委大力培育“红色文化”“绿色文化”的发展理念和“绿色立县、建设美丽沁源”发展战略,沁源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县委火烧迹地生态修复项目的号召,组织干警在灵空山镇五龙川村英烈纪念碑周围开展了植树造林活动,活动期间共栽种170余株松树、柏树苗,为检察公益林留下第一抹绿色。由此,承载着沁源检察人守护绿水青山、保护革命英烈的“检察公益林”正式启动。
此后,沁源县检察院每年在此地进行植树造林,在保护纪念碑的同时,也修复了当地生态环境,把公益林养护基地打造成了公益保护的补植复绿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党员公益活动基地,为推进沁源唱响绿水青山主旋律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立公益诉讼衔接新机制
坚持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沁源县检察院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探索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2022年12月,该院与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了公益诉讼资金使用的协作机制。后经省人民检察院、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建立了全省首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将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全力开展太岳山区域性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目前,该院已规划建立三处“检察公益林”,其中,沁源境内基地已种植油松200余亩。
该院探索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创新做法,是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后半篇文章的生动实践。与此同时,将司法办案与生态修复紧密结合,坚持“谁破坏、谁修复、谁盗伐、谁补植”的原则,让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实现“惩处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方生态”的目标。
“未来,我院将规范使用公益诉讼专户资金,完善公益诉讼资金使用的协作机制,打造具有引领示范功能的‘检察公益林’,把生态修复工作做深做细。”沁源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建慧信心满怀地说道。
凝聚林业资源修复新合力
打造检察公益林,用补植复绿的形式修复生态、守护绿水青山,是沁源县检察院认真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的创新举措,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有力实践和探索。
近年来,沁源县检察院坚持司法办案和生态建设并重,积极探索“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断凝聚林草资源生态保护更强合力。该院与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定期就加强办案信息共享、重大线索互联、案件快速移送、政策法规咨询及其他具体业务进行深入沟通,开展林业案件情况通报,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共同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双方工作全面有效衔接,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建设新格局。
2023年11月,由沁源县检察院和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共同探索建立的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林”一号基地正式揭牌。该基地坐落在沁源县法中乡三条栈村,占地面积2000余亩,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被追究法律责任方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助推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除此之外,该院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凝聚合力做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该院“科技小子”还自主研发智慧检务微信小程序、“益+绿色沁源”公益诉讼监督平台,对海量数据进行筛查、碰撞、比对,进而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做到跟进监督,真正推动公益受损问题的解决。从线上、线下“双线”发力,下好林业资源执法司法保护“一盘棋”,合力共护沁源“生态绿”。
绿色,是沁源高质量发展的鲜亮底色。“我们将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模式,持续推行‘检察+碳汇’工作机制,强化生态修复举措适用,为生态修复损害赔偿开启更多的路径选择,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好大美沁源的绿水青山。”沁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进军表示。
本报记者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