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案从天上来”,假如有一天,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被卷入一场虚假的官司,你该怎么办?近期,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对此作出解答。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以此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2020年的一天,赵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某偿还其20万元。而介休市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赵某某诉冯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决定予以审查。
为查明真相,检察官首先到法院调取了该起借款纠纷案卷。经查明,原告赵某某提交的诉状中被告地址为孝义市某街道办某村某号,电话为155**** 7305。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有冯某某名字的还款保证书,有人还向法院邮寄了有冯某某名字的答辩状。法院按起诉状的地址向被告邮寄了于2020年7月6日15时开庭审理的开庭传票,该邮单上有“冯某某”名字。后法院将开庭时间提前到2020年6月28日15时,承办法官于当日11时向155****7305的手机号发送了“提前开庭”的通知,该手机号于开庭结束后次日回复“不去开庭”。
了解到冯某某已年近八旬,检察官便第一时间前往榆次向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当检察官提到其与赵某某借款纠纷时,老人诧异地说:“什么借款?我从来没有向赵某某借过20万元呀!”老人还说,其对起诉一事毫不知情,自己从来没有在孝义市某街道办某村某号居住过,也从未使用过前述手机号码,答辩状和还款保证书都不是自己写的,判决书邮单上的签字也不是本人所为,且老人称未收到法院的应诉手续、传票、判决,也没有在上述文书上签字,但是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给作为代理人的赵某某写过6张空白签字。
检察官顺藤摸瓜,查明155****7305号码在2020年期间机主为张某耀;对起诉状中被告地址进行实地调查后,查明孝义市某街道办某村无“冯某某”这个人,也无某号这一地址;对开庭传票邮单及民事判决书邮单上冯某某的签名进行鉴定,证明非冯某某本人所写。
面对逐渐浮出水面的真相,检察官十分振奋,案件中隐藏的民事虚假线索终于得以查清,这起虚假诉讼的面纱被揭开。
原来,被告冯某某此前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中给赵某某签过几张空白签条,而冯某某与赵某某之间并未发生过任何借款纠纷,所有的诉讼过程都是由赵某某一人在冯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操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非法取得了判决书。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真实,手机号也非被告所用,导致法院虽通过邮寄送达和短信通知,但被告最终还是未收到开庭传票等,也因此被缺席判决,使冯某某的诉讼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而败诉。
介休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最终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赵某某的诉讼请求。因原审原告赵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已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及时将该案的处理结果反馈给无辜卷入虚假诉讼案件的冯某某。近日,冯某某专程为介休市检察院送去了一面锦旗,以示感激。
本报记者魏巍 李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