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杨森)近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在临汾市看守所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羁押期间表现是否应当纳入量刑情节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监管机关代表围绕高某某入所羁押后的现实表现及两次打架情况进行了细致陈述。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高某某与同监室在押人员打架的视频资料。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围绕案件情况进行了提问,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评议,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为高某某在羁押期间不能遵守监规监纪,无认罪悔罪表现,两个月打架两次,严重破坏了看守所监管秩序,监管机关应当将高某某羁押期间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办案单位,建议从重量刑。
据悉,临汾市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作为促进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举措,优化公开听证程序,切实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