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尚知反哺,羔羊犹能跪乳,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近日,隰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支持起诉+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民事支持起诉赡养纠纷案件。
郝某莲与张某明系再婚关系。郝某莲是张某东的母亲,张某东11岁时,跟随郝某莲到张某明家生活。张某东22岁时,张某明与郝某莲耗尽家中积蓄,帮其成家。近几年,张某东外出打工,不但对张某明和郝某莲不闻不问,反而借故疏远。如今,老两口的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无力负担生活费、医疗费等支出。无奈之下,他们向隰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以求解决赡养难题。
接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申请人家中进行初步了解,经调查,张某明身患残疾行动不便,近年来多次住院治病,生活开销大,老两口靠种地为生,生活窘迫。张某明和郝某莲将张某东抚养成人,尽到了作为父母的抚养义务,如今张某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于情于法均不容。厘清案件事实后,隰县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向法院送达了民事支持起诉书。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赡养费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要兼顾亲情,才能真正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为此,承办检察官从情理与法理入手,把弘扬美德、亲情感化、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对张某东多次进行耐心疏导,并就前期掌握的调查情况主动与人民调解员进行沟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终,在检察院、法院、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明确张某东支付赡养费以及医疗费用等事宜。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琴表示,该院将深入探索“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加强涉老年人的诉讼、财产、养老服务等案件检察监督,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民生案件,切实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周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