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既体现宽严相济又实现“罚当其错”

隰县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高质效打击“两卡”犯罪

  当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获得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是否就不用受到任何惩罚了?近日,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给出了答案,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随即对该案启动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2023年11月左右,犯罪嫌疑人逯某计划为其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因在银行无法贷到所需款项,便通过微信联系了某贷款人员。对方称可以帮其贷款,但需要逯某提供对公账户网银U盾,逯某在明知提供对公账户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走账便利的情况下,仍按照对方要求,将对公账户网银U盾邮寄给对方。公安机关接到被骗人员报案后将逯某抓获,并向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逯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骗人员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5月14日,隰县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经讨论,参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检察机关拟对逯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对逯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案子是否了结?逯某的违法行为是否不需要承担责任?鉴于逯某法治意识淡薄,因为贪心触犯法律,隰县检察院决定对逯某增设训诫环节,以“训”触动被不起诉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被不起诉人对责任的担当。
  “今天的训诫让我深刻明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今后会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珍惜检察机关给我的改过自新机会,并以自己的经历告诫身边人不能贪图小利。”被不起诉人逯某表示。
  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要求,隰县检察院对该案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两卡”犯罪断层处理问题,既体现了宽严相济,又实现“罚当其错”,不枉不纵,高质效全链条打击“两卡”犯罪实现精准监督。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周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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