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2023年1月,司法部部署开展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山西省成为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省司法厅紧紧围绕筑强司法行政事业基石,着力解决司法所“人少事多”的难题,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协理员队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司法厅从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角度出发,对全省1276个司法所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原则,经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分析核定,明确了全省所均不低于4人的配备基本底数,优化选择、精准定位,提出了“试点突破、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全省”的试点工作思路,确定大同、长治两市先行先试。试点围绕调解、普法、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综合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等七个方面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专人专岗”与“一人多职”相结合,实现人员力量使用效能最大化。大同市招录270人,长治市招录380人,两市为基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促进司法所职能更有效发挥,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迈上更高水平。
聚焦司法为民
做好基层法治建设“领路人”
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肩负着打通基层法治“最后一公里”的重任。省司法厅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司法所设立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机制,引导司法协理员在重要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协助司法所广泛开展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引导法律服务等工作,以法律服务、普法宣传领航法治征程,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根基层、深入人心,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1月1日,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王恒暐加入了司法行政队伍,成为了大同市平城区永泰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协理员。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打铁必须自身硬。王恒暐注重自身能力提升,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他凭借自身专业素质,发挥专业所长及之前的工作经验,认真积极学习参与司法所全部工作,特别是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工作4个月以来,王恒暐免费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0余次,参与物业、工伤等各种矛盾纠纷调解5起,得到了领导们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姚辉辉是长治市武乡县丰州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协理员,毕业于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音乐表演系。他善于发挥自身特长,在创新普法手段、提升普法效能工作中,他想出了好多“金点子”:打造了线上法治宣传“时事普法小课堂”,策划了社会普法情景剧,聚焦社会热点,对贴合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与演绎,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在基层工作中,他多次深入乡村,挨家挨户地进行走访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利用村居宣传栏,张贴海报,发放普法资料,打造小微“法治阵地”,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逐步实现了法与景交相辉映、学与游相得益彰。他激情满满地说:“作为一名基层法治工作者,希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司法工作进步与发展、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一份青春力量!”
聚焦基层矛盾
做好群众信得过的“解忧人”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山西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深化对接各类调解方式,推进源头预防、源头治理,持续深化诉调、检调、警调、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协调联动的多元解纷新格局。司法协理员坚守在矛盾纠纷调解一线,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苗头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调处”,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以真情实感作群众身边的“解忧人”。
在一次道路交通矛盾的复杂纠纷中,驾驶人王某与乘车人赵某的车辆与驾驶人高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协商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结果,并发生了口角激化至动手,情绪激动的赵某动手打了高某两拳,高某并未还手。在双方争吵和动手期间高某的手机及手机中储存的重要的客户及保单信息丢失,此次事件给高某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大同市云冈区司法局平喜街司法所司法协理员杨小彩,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调解技巧,展现了她的调解才华。当事人到司法所寻求调解,杨小彩详细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在老同志的帮助下,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最终高某原谅了赵某的冲动行为,赵某也承认了伤害事实愿意赔偿损失,并表示当时在气头上一时冲动,冷静下来后非常后悔,今后发生类似情况再也不会冲动行事了。在杨小彩的不懈努力下,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了这起复杂纠纷。群众对杨小彩的调解能力赞不绝口,称她为“调解能手”。
聚焦社会稳定
做好安全稳定的“守护人”
为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省司法厅努力构建齐抓共管、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的工作局面。加大衔接配合工作力度,指导司法所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整体来抓,坚持定期分析研判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扎实有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管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长治市沁源县司法协理员李丹,2009年参加公益岗位考试,进入沁源县司法局工作。2023年12月,李丹成为一名司法协理员。自2010年起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至今,李丹在工作中会经常遇到有人打招呼说人情,以此来规避或减少刑罚处罚。每次遇到这种情况,李丹断然拒绝:“我是执法队伍中的一员,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久而久之,人们都知道他是一个不讲情面的“倔人”,他的敬业精神得到了大家的好评和钦佩。参加工作以来,他共参与管理社区矫正对象230余名,无一人脱管漏管虚管和重新违法犯罪。2021年,经过沁源县司法局推荐,李丹以社会科学界别代表的身份进入县政协,成为沁源县第十届政协委员。担任司法协理员以后,他一边投身司法行政工作,一边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提案、建议以及社情民意,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他共撰写提案6篇,社情民意8篇。其中《关于进一步优化嘉华路口交通状况的建议》被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进一步推动了民生问题;《莫让网络暴力成为杀人无形的“戾器”》《关于禁止“职业打假人”以法律手段牟利的建议》两篇社情民意信息被山西省政协采用并上报全国政协。2014年,李丹被长治市司法局授予年度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先进工作者;2016年,被沁源县委宣传部评为“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20年被山西省司法厅评为“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李丹被沁源县政协评为反映社情民意先进个人。
我省两个试点市司法协理员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坚定担当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新职能、新任务,成为一支基层党委和政府推动法治建设、经济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信得过、用得上、离不开”的队伍力量。目前,省司法厅正在全面总结两市试点经验,严把司法协理员职责定位、准入条件、职业保障、管理考核等关键环节,按照“试点突破、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全省”的既定工作思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速推进试点工作,实现全省11个市司法协理员制度全覆盖,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全力打造符合实际的司法协理员制度山西样本。
本报记者邢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