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这个词或许陌生,但我们日常逛超市、农贸市场购买生鲜食品时,一定见过商家用光照颜色让生鲜食品披上美丽的外衣,以激起我们的购买欲望。但当食品买回家后,又觉得并不那么“光鲜亮丽”,这便是商家利用“生鲜灯”制造的障眼法。曾经一度,消费者遇到这种事还真是有苦难言,无处说理。2023年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意味着“生鲜灯”被列入禁用范畴。
有了法律的尚方宝剑,高平市人民检察院站在“检护民生”的高度,及时出手对此种乱象开展监督。今年3月,第三检察部干警通过对多个乡镇超市、农贸市场走访调查,发现有多家超市在肉类等生鲜区域使用橘红色“生鲜灯”,生鲜肉在橘红灯光照射下颜色红润,让人极有购买欲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生鲜食品新鲜度的辨别,也极易掩盖肉类瑕疵,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后,高平市检察院立即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了立案,固定了关键证据,并及时与其磋商,建议开展一次全方位排查,监督问题商家尽快更换“生鲜灯”,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督促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商户诚信经营意识,杜绝使用“生鲜灯”行为,让生鲜农产品去掉“美颜滤镜”,回归本来面貌。
近日,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部署召开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推进会,对市场及超市“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建立台账。此次共检查农贸市场2家次,商场超市43家次,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156家次,督促32家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完成“生鲜灯”整改。至此,高平销售市场上的生鲜食品全部露出真容,群众可放心购买,安心食用。
此外,高平市检察院还将继续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跟进监督,借助志愿者的力量,持续关注“生鲜灯”的使用情况,防止类似情况反弹回潮。
据悉,高平市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李海芳 安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