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上路行驶需要考取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这是每个驾驶人应有的常识。近日,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了一名胆大的男子,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准驾车型也不符,最终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当日,卫某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中阳县北正街路段时被民警拦下。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卫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4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调查,驾驶人卫某某准驾车型C1,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此次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系准驾不符。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卫某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李鹏张 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