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作为当前检察机关工作的一大重心,如何做到案件办理精准无误,诉前调解张弛有度,融入社会治理举措对路,是考验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案件的一块“试金石”。去年以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结合危险驾驶、轻伤害、帮信等轻微刑事案件上升的实际,坚持在办案中化解矛盾、在化解矛盾中办案,探索构建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的轻罪治理体系,推进高质效办案和矛盾纠纷化解双结合、双促进,以法治方式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检察室提前介入
确保案件铁证如山
“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其实并不轻松,要在小案上做到‘小题大做’,确保案件证据扎实可靠,有关程序依法完备。只有案件没有瑕疵,引发涉法涉诉矛盾的几率才会降低。”离石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道出了依法规范办案的重要性。
离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驻公安检察室的独特作用,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受理情况全面掌握,同时借助常态化机制,对于矛盾突出的邻里、亲朋之间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在此基础上通过联席会议确定各类案件取证标准,在刑事立案、侦查环节将案件做实做细,为推动轻微刑事案件高效办理奠定基础。
同时,该院注重繁简分流,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平台,统一将案件分流关口前移至侦查环节。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时,全面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情节轻重,提出后续捕诉分流的建议,对于民事已赔偿、矛盾已化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不再提请逮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提升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诉前调解优先
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是检察机关用足用好有关制度、充分展现依法调解功力的最佳时机。要把好制度的红利释放出来,将调解的先天优势发挥出来,真正达到既能惩治犯罪,又能及时修复社会关系的效果。”该院负责人认为,化解涉法涉诉矛盾,不能临时抱佛脚,而要未雨绸缪。
离石区检察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诉前调解机制,与法院、公安共同跑好矛盾化解的接力赛。检察官精准把握当事人各方诉求,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了解矛盾引发原因,厘清案件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采取不同方式化解矛盾。对经济类、侵财类案件,注重强化追赃挽损,及时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使双方当事人从激烈对立回归理性平和,保障被害人获得合理赔偿,督促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2023年以来,该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共调解轻微刑事案件30余件。同时,该院在刑事和解程序中积极引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全力化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问题,解决因被害人赔偿要求过高造成的“和解难”矛盾。该院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对10余起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无一上访信访,无一上诉申诉。
在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过程中,该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同步进行。2023年以来,该院对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和解的,依法不批捕58人、不起诉93人、提出从宽处理和适用缓刑建议148件188人,积极推动了轻微刑事犯罪由“治罪”向“治理”的良性转变。
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培育“小案精办”新业态
离石区检察院把社会效果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考察指标,运用司法救助、检察建议、行刑衔接、公益服务四大举措,强化末端治理,一体推动溯源治理,全力探索轻罪治理新业态。
该院建立控申、案管与刑事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着力打造司法救助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发现有被害人且未调解的刑事案件,在流转案件移送卷宗到业务部门时,要明确做提醒式批注,刑事检察部门在收到案件后对事实清楚,但因赔偿等原因无法调解的,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登记。刑事检察部门对案件起诉后的调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确实无法调解或未赔偿的案件,再次向控申部门反馈,控申部门在认真审查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23年,该院对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司法救助54件。
注重通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发现个案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该院通过数字化思维,调取同类型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类案背后存在问题的症结根源,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全面做实以“我管”促“都管”工作,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社会实效。2023年,该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13份。
主动联系对接行政机关,打通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壁垒。该院推动形成轻重有序的社会治理结构,对应当给予非刑罚处罚措施的不起诉案件,落实训诫、罚款、拘留、责令具结悔过等处罚,通过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后非刑罚措施的适用,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水平。
本报记者王文博 姚致宇 通讯员周治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