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人性化考量”背后的司法温情

晋城城区检察院跨省实质化审查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

  在法治进程中,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乎着公平与正义的彰显。当涉及到特殊情况时,司法程序更需要严谨而细致地进行。前不久,晋城市就发生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案例,申请人因特定犯罪被判刑后,又因怀孕而引发了一系列“故事”。为扎实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检察监督,6月3日至6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城区法院,对这起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了一次跨省联合检查。
  据了解,申请人小花(化名)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后因怀孕,小花向城区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4月25日,小花在内蒙古包头市产下一名女婴,5月份向晋城城区法院邮寄了其住院的病历。城区法院收到小花的病历后,迅速向城区检察院发出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城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相关工作指引要求,第一时间核实小花的判决书、病历、妊娠检查等材料。因小花产子的医院系外省医院,需进一步确认其住院病历的真实性。考虑到小花刚产子一个月,如要求小花来晋接受检查,出行及婴儿照护都是难题。检察人员将该情况上报分管领导,经领导指示,由城区检察院与城区法院协商共同赴内蒙古包头市开展调查核实。
  6月3日,城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和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到达包头市,直奔小花所在医院,调取医院病历,详细了解小花住院的时间和情况,核实住院的真实性。检察人员通过与小花居住地社区工作人员谈话,了解小花的社会影响、一贯表现。通过对小花住所地走访,与其面对面座谈,全面掌握小花的生活和家庭情况,确认其处于哺乳期属实。最后,工作人员到当地司法局,查阅司法局对小花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材料,并就小花被暂予监外执行后的交付衔接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至此,经现场监督及核实证据,检察机关认定小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建议法院对小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法院采纳了晋城市城区检察院的建议。
  通过小花暂予监外执行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在面对复杂情况时的认真负责态度和严谨工作作风。城区法院与城区检察院的紧密协作、深入调查、细致核实,既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实施,又体现了对特殊情况的人性化考量。这一过程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范例,让群众看到了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与努力。
  据悉,晋城市城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强化刑罚执行检察履职,积极探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完善提请、决定、执行全流程同步监督机制,促进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提质增效,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暂予监外执行,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本报记者魏巍 郭志平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6-26期

  • 第2024-06-25期

  • 第2024-06-24期

  • 第2024-06-21期

  • 第2024-06-20期

  • 第2024-06-19期

  • 第2024-06-18期

  • 第2024-06-17期

  • 第2024-06-14期

  • 第2024-06-13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